只要阿扁老婆是特务 倒扁势力必然空忙一场
为了搞阿扁垮台,倒扁势力以侦察阿扁和扁婆以及扁公主、驸马贪污腐败为手段,以为就可以沉重打击扁集团的嚣张气焰,但倒扁势力是否想到,若扁婆、扁公主、驸马们早就是一个特务组织,那还存在贪污腐败的问题么?所谓特务,干的是秘密勾当,所做事情对“国家”负责,于是,其帐目当然有“非法”的特权了,否则还是什么秘密工作,是什么特务呢?希望阿扁在这个方面做好准备,若搞得好,倒扁势力只能是空忙一场了。——黑心铅笔 1:15 2006-8-18
附录
台机要费案检方定性贪污 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6/08/takungpao060817.html
(香港)大公报 (2006-08-17)
【大公报讯】据台湾媒体十六日报道:「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返台为「国务机要费」浮报案作证,检调为保护她的安全,援引证人保护法,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周士榆签发李慧芬的证人保护书。据了解,李慧芬在保护书中登载的作证案件是「伪造文书」及「贪渎」,显示全案已朝贪污罪方向侦查,陈水扁夫妇则是「重要关系人」,惟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视检调侦查结果。
李慧芬保护期或延长
台北地检署出具的保护书,起算日是八月十三日,为期四天。也就是说,李慧芬受到保护书的保护期限,到十七日止,不过,如果有需要,保护书的期限可以展延,而且没有次数限制。「国务机要费」浮报案到底有无弊端,依前阵子检调的侦查方向,朝「税捐稽徵法」及「伪造文书罪」进行,似乎与「贪渎」的关系不大,不过,李慧芬的保护书显示,检调已经朝贪污罪进行调查,同时,依目前检举告发的涉案当事人来看,陈水扁夫妇是这起贪渎案的重要关系人。
罪名若成立可囚七年
比对「国务机要费」浮报弊案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检调需要补强的事证包括,「总统」是否对於职务上的「国务机要费」图利自己或他人,负责报帐核销的公务员是否涉嫌违背职务图利,「总统府」的公务员对主管、监督的事务是否有违背法令间接图利的不法情事。即使「总统」真的触犯贪污罪,在任期间仍享有刑事豁免权,吴淑珍如果提供不实发票,则有共犯问题。不过,贪污罪是否成立,还要看检调单位的调查结果,是否有具体的犯罪事证。
「国务机要费」是「总统府」的工作计划费,并非领导人个人的「私房钱」,应使用於公务,并依有关规定支用。它是特支费,属公务上弹性运用款项。但从今年六月立委邱毅持李慧芬提供的发票影本爆料後,「国务机要费」单据出现令外界起疑的报销单据。案件因审计部前往「总统府」查案後,发现确有私人花费的单据被拿来报公帐,高检署查黑中心遂立案侦办,案件如滚雪球般,在李慧芬返台受约谈後达到高点。
持不实单据报销,或巧立名目请领,若「总统」未授意或不知情,经手或承办人员,不论是否属於自己主管或监督事务,可能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的图利罪之嫌,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倘若「总统」知情或授意,可能触犯图利罪,或刑责更重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之嫌,可判刑七年以上,并可并科新台币六千万元以下罚金。
若是「总统」家人、配偶提供不合法的支出凭证报销,在「总统」家属不具公务员身份下,固然不涉贪渎罪,却另涉及诈欺、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等罪嫌。
堂姐妹对质平和
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十六日上午再度以证人身份传唤李慧芬。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晚间六时半证实,由於两人的供词不一,已经在李慧芬进入查黑中心的一小时後,传唤其堂姐李碧君前往进行隔离应讯,并在下午四点由两人进行对质,但没测谎。据了解,整个过程很平和、并没有冲突产生。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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