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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过错交给法律 把道德留在心底 ——治理“彭宇案恐惧症”药方       
把过错交给法律 把道德留在心底 ——治理“彭宇案恐惧症”药方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310 | 更新时间:2008/4/10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由“彭宇案”导致的“彭宇案恐惧症”,若还不亡羊补牢,继续处理不当,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1、依法践踏道德,扼杀良心!而这样的结果,必将导致这样的恶果:2、依法鼓励讹诈,严惩好人!于是3就不得不出现了:只要能够逃跑,哪怕确有责任,也千方百计地逃跑;打死不做好事,不当好人。于是社会风气变成了:良心等于钱,没钱有良心也不能做好事,除非你甘愿一辈子去承受!

这并非空洞的推理,而是后果已经出现了:针对“彭宇案”,[来自:117.81.106]的网友激情地说:“看了这则报道后,我对天发誓,在我有生之年决不去任何一件好事,如果遇到这样的人倒在地上,我宁可眼睁睁的看着他死去,也不会帮助的。我也会用这种思想去教育下一代,不要让彭宇的经历再次发生在他们身上。当然也不可以去做坏事,这是最起码的。”

怎么办?其实好办。有现成的流程可以借鉴。在发达国家里,在鼓励做好事的同时也在法律上对好事进行规范,明确指出哪些事是可以不做,做了必将承担或许有的不良后果。例如看到有人倒地,你只能招呼警察,法律不鼓励你上前施救。如此法律条文看起来十分冷酷,但这样的冷酷却可保护人类的良心。人们看到需要帮助的人,都有一种不顾一切上前的冲动,但同时,也有不良人利用别人的良心进行图谋的可能,还有你的援助是否有效且无副作用的客观存在。

一个人倒地,有可能是不小心造成,也有可能是病发。若是病发倒地,该不该扶,怎么扶就有讲究了,不是人人可以进行的。若你出于好心,也有101%的证据证明你没撞它,但是,因你的不当操作加重了它的病情,你该不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应该承担的,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来说,都应该承担。

法律只能努力地进行客观公正的判决,但没有哪国、哪部法律可以进行完全正确的判决,判决没正确可言,只有是否公正的差别。也就是说,法律的判决可以践踏道德,可以扼杀良心,可以惩罚好人。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制订具体法律条文时进行适当的倾斜,例如针对“彭宇案”、”温州彭宇案”等,若一定要判伸手援助者支付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能多于原告所支付的费用。也就是说,原告可以赢官司,但无利可得。或是规定这样的案件完全由原告提供证据,法官不得使用推理手段,同时,被告若有人证(这样证人若伪证,重罚),立即赢官司。

若如此,有良心者依然还敢做好事,当好人,不良人则会因无利可图而基本偃旗息鼓。这样法规之下,一定会有责任人、违法犯罪人逃脱的现象(其实任何法律之下都有如此存在),但它却尊重与提倡了道德,维护与鼓励了良心的存在。同样是一种错位,在道德与法的权衡之间,我们只能选择这样的错位,一定不能选择那样的。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更加妥善地处理这样事情,需等到保险业更加发达以后。试问,若倒地发生意外后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还有谁愿意去“麻烦”好人呢?

这里说个具体建议:保险公司开辟一个“彭宇案恐惧症险”。投保对象包括所有人。其中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自愿投保后,若能在出事后不被法院判决为赔偿,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者投保金额100倍到300倍的“慰问理赔”,若被判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此,在没有经济负担的包袱情况下,即便被人敲诈了,也有人还敢做好事,当好人不是?甚至可以把这一块添加到强制保险中去:全国的机动车都交5块钱,买到一个绝对的平安,没谁不愿意吧。当然在同时,要规定涉及此条的骗保为刑事犯罪,至少判它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野猪 23:02 2008-3-15 23:13 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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