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和足以让违法者长记性的罚款,都是处罚的手段,只要能够达到处罚的目的,都可以采用。连违法者身为专业律师的家属——违法者之一丁俊的姑父,一名职业律师也承认了“这样的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处理通常就是治安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人三千元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就是说,连违法者家属也承认了这些人违法了,应该得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人三千元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那么现在违法者与警方讨教还价的范围必然仅仅局限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人三千元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内,就是说,除了没收非法所得外,还要承担罚款或拘留的法律责任。对于有些上海人来说,被拘留不好,若能花钱不拘留才好些。而为了不拘留而必须支付的花费肯定不是一个单纯的数目:你从上海到湖北,要费用吧!跟人讨价还价要时间=金钱罢!搞不好,被拘留后工作丢了,女朋友丢了,损失多了去了,收你十万押金,仅仅其中的3万不退,到底多不多?中国的法律是可以又打又罚的!违法了,还要当“嘉宾”,可能吗?年纪轻轻不学好,去赌,不及时处罚,不处罚到长记忆,好么!这样案子更多的是在挽救违法者本人,不要不识好人心。
在网络上制造情绪,这个事情本身是典型的捣糨糊和制造地域仇恨,很不好!例如仅看标题就是混淆视听,黑白颠倒!什么叫《湖北警方刑拘上海小伙 称一口价10万可放人》?是正常的“小伙”吗?不是!是违法者。标题应该是《湖北警方刑拘上海赌徒 人性关怀允许10万保释》。
“钱存在个人账户里带回来和放在身上带回来是一样的”,这个行为和这句话尽管有些粗糙,但道理是人人可以明白的,有什么错?你根据这个去监督乃至无根据地怀疑警方是否在钱的问题有违法事实,举报也好,提起行政复议也好,起诉也好,可以的,但这毫不影响警方是铁面无私地办案还是给予违法者一定的人性关怀的作为。凡事一码算一码,丁是丁,卯是卯,企图制造起烟尘然后抱怨什么也看不见乃至搅浑了水摸鱼,不可以!新闻监督,舆论监督来之不易,希望善待,若是以为可以说话、都能监督政府工作了就可以无法无天,就可以知罪不认乃至以罪为要挟就不好了。不论这样的办案习惯是湖北独特的还是全国普遍存在,我都表示理解、宽容。就到这里。——野猪 3:48 2009-6-1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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