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善待《杭州市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承认依法治理的正确方向       
善待《杭州市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承认依法治理的正确方向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 | 点击数:872 | 更新时间:2009/7/28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善待《杭州市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承认依法治理的正确方向

· 野 猪 ·

现实生活里,骂人一般没什么,大不了别人生气后千方百软法子计偷袭你,因为有个被人千方百计偷袭的威胁,一般情况下人们不骂人,或尽量不骂到别人恼怒。个别人好骂人,不怕被人偷袭,于是人人怕它,而它失去的,仅仅是人与人之间温暖的关系,加上这样人多刚愎自用,自己哄自己,于是其具体生活上,倒也没什么。以前即便把人骂死了,也没听说过被法律制裁的。所以有“骂死人不偿命”的俗话。不过现在不行了。有个案子:杨某与王某种植的蔬菜大棚相邻,双方因生活琐事曾产生过矛盾。为此。王某经常对杨某进行辱骂。去年12月1日早7时许,杨某在自家大棚干活时,王某又前来辱骂,杨某准备到村委会评理时摔倒,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当地卫生院确诊,杨先生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杨某的家属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王某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8万余元。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死者杨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见2008年9月2日中国新闻网)

法制时代了,如同现实生活中“骂死人”要偿命一样,虚拟社会确实应该规范规范。在今年的虚拟社会里,也就是互联网上,骂人已不是什么没面子的事,反而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成就感。在虚拟社会里骂人,即便有人有心千方百计软硬法子偷袭你,报复你,也是不容易的,大概是这个原因,所以互联网上骂人已然蔚然成风了。骂人还不过瘾,升级到污蔑、诋毁似乎更痛快。于是有个大师刚去世,人还在灵堂里午休,出了个宋祖德,他与人合谋污言秽语贬损大师时还洋洋自得。不得已,大师的遗孀徐大雯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了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宋祖德扬言要带10个律师组成律师团应诉,不过目前的成绩仅仅是对受理的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惨遭法院驳回。该案将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看来宋某人官司是吃定了。

浙江出台《杭州市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我个人是赞赏的。并不认为【先取消“诽谤”、“谣言”之类的莫须有罪名,再推实名制不迟!】有什么道理。首先,“诽谤”、“谣言”早就是法定的罪名了,古今中外都是,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应该没什么挑战空间。其次,是否推行实名注册上网并不影响公干机关针对“诽谤”、“谣言”行为的侦查结果,有了实名注册上网,公安机关侦查起来方便些,没有,麻烦些,但只要坚决追查,再麻烦也必然能查到。是否理解推行实名注册上网其实是个愿不愿意配合、方便公干机关的问题,没别的。现实生活中,任何公民都有配合公安机关的义务,网络是新生事物,于是增加新的配合内容,太正常了,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其实就算没有实名注册,每个人上网的足迹也清楚明白地留在网上了,只不过以前叫别的名字而与自己对应着,现在与自己的名字重合了而已。当然,实名注册上网还有一个“歪打正着”的效果,让每个人不得不重视这个:我的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一样,都是要负责的!人原本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不提醒要负责,提醒也是一个样地负责,不增,不减。自己更加检点了自己的行为,减少自己原因造成的种种麻烦,乃至官司,有什么不好呢!就到这里。——野猪 21:49 2009-5-4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重庆的政策综合协调方向在哪里?
下一篇文章:在强国论坛成长 ——“我在强国论坛的日子”征稿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74]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79]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1]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44]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125]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458]
· 吃不穷喝不穷[423]
· 二百五与哈巴猡[497]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490]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15]
 
· 宣传须用心 交差想者戒 —…[1417]
· ☆应借(租也可)杭州公安…[1119]
· 今日通吃 午间看盘[13:16 …[925]
· 追忆弥光禅师·弥光老和尚…[1958]
· 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排名[1392]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