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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借(租也可)杭州公安局长到湖北主持公安工作 ——部长必读       
☆应借(租也可)杭州公安局长到湖北主持公安工作 ——部长必读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19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新闻《杭州停车新政有望7月出台 可免费停15分钟》中说:“第三阶段,交通违法罚款在手机上就可以缴纳。第四阶段,对经常违章的司机,探头一探测到他出行,就发布安全行车的提醒信息。”读这样的新闻,深感拥有这样“公仆”、“勤务员”的杭州人民实在是太幸福了,生活在这样“国家”的人实在是太令人太羡慕了!

相比较,我的经历:在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附近同样地方有多次违章记录,但没人通知我违章了,要不是有人善意提醒,我想100后我都不知道!知道这些情况时,已经很久了,根本想不起来当时是否真的违章了。中国的法律,即便是违法犯罪、被审判过,还可以上诉、申诉;面对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但是,由于警方不及时,或是干脆不行使告知义务,而类似机动车违章的处罚跟机动车的年审查捆绑着,你不100%地接受违章处理就难以合法使用机动车,于是,人民群众的如此权利实际上被剥夺了。这当然是问题,既有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政府部门其实是在违法执法的问题。

老百姓违章违法必须接受处理,且最好是先接受处理,再谈其它,或是算了,什么也不谈;例如先接受处罚,然后在去上诉,例如先坐牢,然后在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在谋求平反等。这是我们当老百姓的“权利”。为了“享受”这样权利,得知自己违章后,我委托别人去接受那几个违章处理,但过程太痛苦了——前往六次才完结(都是因为计算机网络原因)。杭州其实并非外国,跟湖北同在一个国家里,法律一样,机构设置一样,却为什么一个地方那样,一个地方这样,搞得跟两个国家样!难道正的要借或租杭州公安局长到湖北主持公安工作,才可以解决湖北的问题?——野猪 17:37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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