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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的中国文物有无必要与可能件件追回? ——圆明园文物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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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的中国文物有无必要与可能件件追回? ——圆明园文物系列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 | 点击数:1148 | 更新时间:2009/8/2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
若据元朝等中国历史,过去的中国版图,当今一些法国人也可以说是中国人的后代,他们中有人若说自己手持的文物是祖上流下来的,那么在法理上,他们就是合法的继承人。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物难以计数,有些已不是中国文化可以代表,而是可以代表人类文明的文物了,它身处何地,一定就不能“随缘”,必须有地域的认定?这里面有个问题,强盗持有宝贝后,躲在山里拿宝贝要挟朝廷,朝廷怎么办?其实,朝廷可以规劝,规劝不行,让他们“玉石俱焚”又有什么不可以?法国人眼红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不甘心中华复兴,现在明显是要挟我们,我们只能被其要挟,毫无办法?!
非法渠道流失的中国文物,法国的抢劫也好,欧美奸商的走私、偷运也好,类似一旦抓到就必须销毁的害人鸦片样,从来就不可以使用“变废为宝”、“贸易”的方式,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包括法国人从中国强盗去的现今存在于法国的一切非正常渠道离开中国的文物,性质上就是“赃物”、“黑物”,偷摸地藏着仅仅是个人犯罪,或许不得不暂时容忍,但法国人现在却妄图通过所谓的“拍卖”形式要“洗白”它,图谋通过“洗白”的方式牟取暴利,二次掠夺中国,这与国际法明确规定必须打击的“洗钱”刑事犯罪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与民族必须抵抗外地入侵有什么不一样?!
谁同意成立一个“赃物收购公司”、“参与洗钱反对洗钱银行”?若能如此,这个世界上还有“窝藏罪”、“同案犯”么?中国国家文物局及时出台的《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很好,原则性很强,针对性很强,有关明确不支持、反对中国人、法人参与此类“哄抬价格”活动的态度很符合文明精神,是打击国际违法犯罪的有效举措。
参与了法国人所谓“拍卖”从中国强盗去的文物的人,一方面承认自己参与了拍卖,且是哄抬那个价格到最高的人,同时又说“我不会付款。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站出来,我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这实在人让人不懂:1、赃物是不是商品?2、究竟该不该承认与使用“贸易”的方式,讲这里物件公开地、程序化地用钱买回来?3、你参与这样的拍卖就必须支付保证金,损失已经有了,还说“不会付款”,怎么理解?!我有一点困惑,很是不明白,这个事实上参与了“哄抬价格”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是个什么组织?——野猪 13:46 2009-3-2
本文姊妹篇:《被劫掠文物是否会成为所谓“西藏、台湾问题”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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