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武汉真大 “大赦”行为光辉了政府形象       
武汉真大 “大赦”行为光辉了政府形象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 | 点击数:1039 | 更新时间:2009/8/2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据QQ谣传和武汉晚报证实:“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昨披露,15日—31日,欠缴养路费的车主不论欠费多久、金额多少,只要主动补缴本金,滞纳金只按5%缴纳。这样大幅度减征养路费滞纳金,在武汉是首次,在全国也破了纪录。据了解,公路规费征收是武汉公路建设的重要资本金,用于公路养护和兴建八条高速出口路、长江大桥等重点交通项目。”

毫无疑问,这既是一个民心工程,也是一个法制行为。我们理一理关系:1、公路规费相关组织、机构、部门、人员,都是纳税人养着的服务员之一,他们为纳税人服务;2、依法征收公路各项费用是他们的工作,也是纳税人委托之事;3、纳税人通过纳税和承担其它一些费用,鼓励服务员把事情办好,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基本关系就是这样的。

当公路规费之类组织、机构、部门、人员通过罚款的形式向纳税人进行不道德的、恶意的、也是毫无根据的摊派时,上述关系成了这样的:1、罚款人成了主人;2、被罚人成了不良的该制裁分子;3、拿钱养的服务员反过来控制出钱人。这样显然不很不好。武汉市今天肃清这样的一种存在形式,我看,这不能仅仅在武汉,应立即推向全国。有些地方抵抗不办的,若被处罚人方便,是不是可以在武汉市接受处罚?我觉得这样比较好,就这样罢。——野猪 2008年10月14日20点52分 武汉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风流小夫妻
下一篇文章:关于阎崇年同志我说两句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74]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79]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1]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44]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125]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458]
· 吃不穷喝不穷[423]
· 二百五与哈巴猡[497]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490]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15]
 
· 佛教史是一门学问[2122]
· 没了袜子[1205]
· 警惕 当前互联网上类红卫兵…[1473]
· 容许网上宣泄不等于须制造…[1345]
· 武汉“两万”色狼公交车上…[1868]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