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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真大 “大赦”行为光辉了政府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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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真大 “大赦”行为光辉了政府形象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 | 点击数:1045 | 更新时间:2009/8/2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
据QQ谣传和武汉晚报证实:“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昨披露,15日—31日,欠缴养路费的车主不论欠费多久、金额多少,只要主动补缴本金,滞纳金只按5%缴纳。这样大幅度减征养路费滞纳金,在武汉是首次,在全国也破了纪录。据了解,公路规费征收是武汉公路建设的重要资本金,用于公路养护和兴建八条高速出口路、长江大桥等重点交通项目。”
毫无疑问,这既是一个民心工程,也是一个法制行为。我们理一理关系:1、公路规费相关组织、机构、部门、人员,都是纳税人养着的服务员之一,他们为纳税人服务;2、依法征收公路各项费用是他们的工作,也是纳税人委托之事;3、纳税人通过纳税和承担其它一些费用,鼓励服务员把事情办好,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基本关系就是这样的。
当公路规费之类组织、机构、部门、人员通过罚款的形式向纳税人进行不道德的、恶意的、也是毫无根据的摊派时,上述关系成了这样的:1、罚款人成了主人;2、被罚人成了不良的该制裁分子;3、拿钱养的服务员反过来控制出钱人。这样显然不很不好。武汉市今天肃清这样的一种存在形式,我看,这不能仅仅在武汉,应立即推向全国。有些地方抵抗不办的,若被处罚人方便,是不是可以在武汉市接受处罚?我觉得这样比较好,就这样罢。——野猪 2008年10月14日20点52分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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