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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记者空间 加强编辑责任 提高新闻单位地位       
增加记者空间 加强编辑责任 提高新闻单位地位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51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记者的荣耀在于担当道义,记者的责任怎样呢?在目前,当是争当精神文明的先锋模范,你个人做得怎样这不重要,但你的文章要有精神,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一种新时代文明的风貌。记者就职于新闻单位,新闻单位应在这个方面态度上鼓励,思想上教育,管理上严肃。应警惕个别记者个人的不良表象成为一种“以丑为乐”风气,要特别警惕新闻宣传成为不良风气的“老师”,把读者教坏了,把社会污染了!

理论上说,舆论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现实中,也是化解矛盾,引导情绪,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尤其在稳定方面,由于方式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做得好,比警察的功能还强大,而投入并没有增加。所以,应增加记者空间,加强编辑责任,让新闻业成为一个有精神,可以在精神文明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一个不好的现象是,现在有些新闻从业人员,把自己的工作仅仅当成了秘书岗位,别人怎么说,就怎么写,直接后果就是一个声音,且声音会变来变去,就是你权势大了,你的声音为主,他权势大了,他的声音为主。有些记者无聊,无事可做,就搞些无耻下流玩意以为乐趣,败坏了风气,伤害了精神文明。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是,老百姓不相信了,不尊重了。这样不好。《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规定:记者、编辑“独立承担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的任务。”应落到实处的。

还有一个不好的现象是,金钱至上,惟利是图,其实当事人得不到多少,却把风气搞坏了,把报纸、电视电视台、杂志当成了摇钱树,哪样能长钱,就下哪样肥,哪样有碍长钱,就打哪样药;有些报纸就成了广告贩子,有些电台电视台就成了药店,且广告内容常常有虚假欺骗。这样很不好。《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报刊要管办分离》规定:“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记者站工作。报刊社不得将编辑部或记者站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这个问题,最好在新闻队伍里组织一支类似于宪兵、督察的队伍,队伍要吸收读者。

有些地方官吏把可以控制的新闻单位当成了自己的工具,仅仅为自己服务,既不顾人民群众的感受,也忘记了还有党的喉舌功能。后果是严重的,危害是难以一时消除的。如主管新闻的女官员竟然从色情行业中来,如主管新闻的官员本身就是恶吏等。《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规定:“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要落实的!

应搞一条规定:直接面对社会的政府部门,必须面对记者的采访,哪怕可以回答说“无可奉告”;记者前往直接面对社会的政府部门,无须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上级,和新闻单位本身的主管部门的同意。稿子回到新闻单位后,由编辑定夺,记者不在一开始就被限制。这样部门包括:公安,各级政府对外办公室等。有个什么好处呢?有无问题,你都必须接受监督,至于如何监督,你自己要不要脸,再去找相关新闻单位商量。编辑应该能处理得好。还有一个好处:在气势上营造出:必须接受无条件的新闻监督,舆论监督。当然在同时,可以更加严格规定记者的个人博客之类传播行为。——野猪 16:52 20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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