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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看巡警被杀太复杂 ——评《湖北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遭群殴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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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看巡警被杀太复杂 ——评《湖北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遭群殴致死》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352 | 更新时间:2009/8/4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
从标题为《湖北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遭群殴致死》的新闻看,基本事实过程应该无外如此三种:
1、因都没有“安全礼让”导致了口角,因口角导致了群架,因群架死了人。 2、因都没有“安全礼让”导致了口角,因口角时假冒了警察,因假冒警察导致了民愤使纠纷升级到到群架而死了人。 3、因都没有“安全礼让”导致了口角,因有难言之隐或是警惕性不高而没及时打110报警,口角升级到了群架,死了人。
不论如何,集体残杀一人,尤其已明确了警察身份的人,属于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的范围(个人意见倾向于动手的一律无期徒刑以上,至少杀三五个;没动手但呐喊助威、望风放哨、联络招呼的2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团伙犯罪的危害极大,因袭警察的危害更大,完全属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同时,为了警察的形象,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推动国家法制化,该讨论的还是要讨论,还批评的还是要批评。
身为警察,且拥有驾驶执照的警察,在没有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之前,一定被教育过“行车时应安全礼让”,现在遇到了具体的现实问题,你没有安全礼让,这属于不及格。身为警察,身份特殊,当知道,在上班时你拥有执法权,下班后普通公民一个;遇到了问题,你可以用高于普通公民的智慧、耐心、忍耐,及时、妥善地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并不合适亮出警察身份。
从新闻看,明显倾向于警察一方,味道上有煽情地令人去同情警察的故意,这其实事与愿违;在过于认真的人面前、在对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有成见的人面前,效果一定适得其反。其实,这样新闻采取春秋笔法应更好一些。这是一个冷血的帖子,但还是要贴。希望警察都提高警惕,遇到麻烦时还是要普通公民要求自己,该报警要及时报警。——野猪 18:53 2008-4-3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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