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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富厚贫 成果共享 ——“城管”暴力治理方案(民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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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富厚贫 成果共享 ——“城管”暴力治理方案(民间版)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39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
宽富厚贫 成果共享 ——“城管”暴力治理方案(民间版)
总的来说,国际局势是基本稳定的,军事冲突可以说暂时没有;国内依然存在的地区势力与中央不和的麻烦事,虽难以排除不得已情况下中央不得不采取武力手段调整,但基本在可控制范围内;国内刑事犯罪、其它违法犯罪等等,公安机关有成熟的手段和合法依据进行打击。就是说,中国目前并无确须暴力解决问题的事情,并无必须面对的这样挑战。但是,自“城管”成立以来,“城管”队员与小贩打群架事件屡屡发生,“城管”队员害人、伤人、打死人事件层出不穷,手段千奇百怪,嚣张程度令人发指。虽至今没有自发的组织运用有效的手段反击“城管团”的恶行,但暂时敢怒不敢言的市民,其义愤填膺的心态,仿佛积聚了足够能量的火山,若情况还不改变,爆发出来只是时间问题。
这是大好的形势,我们在感到庆幸的同时,应倍加珍惜。在如此大好形势下,“城管”组织的暴力作为,显得十分不合时宜,很不协和,大有“暴政省亲”的强权回潮味道。此事若不高度警惕,还不未雨绸缪,以有效手段加以限制,及时遏止,地方官吏一旦把“城管”作为地方部队使用,不要说人民没活路,恐怕中央政府也会遇到强有力的对抗,麻烦多多!一个政权,若滥用暴力,一切事情就容易得多了:清除一切“刁蛮”者,只流下几个十二分听话的“面条分子”!但即便在最野蛮时候,也没多少合法的政权这么做,为什么?因此,对“城管”组织进行综合治理,已迫在眉睫了!怎办?口号:1、宽富厚贫 怜穷济苦 利益均沾 成果共享;2、运用怀揉政策 构建和谐社会。
明明有警察存在,“城管”组织是否必须,我也难说。不过既然它成立了,至今尚未取缔,看来有人喜欢它。喜欢就喜欢吧,总该弄得象样,这要求不过分吧。我这样建议:
“城管”暴力治理方案(民间版)
第一条:划分区域、限制时段、政策倾斜、合理调整,给小贩正名,给予这个群体“街头贸易”和“流动商人”的称号、称谓。
第二条:“城管”组织有协调“街头贸易”和指导“流动商人”的责任,没有使用任何暴力的权力。暴力权坚持限制在人民警察。
第三条:“下岗”、残疾、临时困难户、非城市居民,体验生活的老人、学生、各类调查研究者,持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学校、单位和当地派出所证明或校警,通过城市民政或直接通过工商部门,取得“流动商人”的胸牌,自行上街找地方经营。经营过程中,接受“城管”队员的区域、时段管理与综合指导。未取得胸牌者、遗失胸牌者不得在“城管”组织辖区摆摊设点。
第四条:在对“街头贸易”进行管理,和对“流动商人”进行指导时,若遭拒,“城管”队员须签发“整改意见”、“批评意见”、“警告”。“整改意见”三次未果后,由“城管”领导批准写“批评意见”;“批评意见”三次未果后,由更高级“城管”领导批准签发“警告”。“整改意见”、“批评意见”、“警告”均记录在案,“整改意见”存档于“城管”部门,“批评意见”备案到民政部门,“警告”备案到联网的公安机关,没联网的,备案到当地派出所。经三次“警告”未果者,一年内不得胸牌。
第五条:遭遇暴力抗法或暴力攻击时,“城管”队员只能躲避,并报警,不许骂架、打架。“城管”队员一旦骂架,就地下岗,“城管”队员一旦打架,只要动手打到了,且得不到“流动商人”或市民的原谅,即以“寻衅滋事”论处。暴力对付“城管”者,只要动手打到了,且得不到“城管”队员的原谅,即“警告”一次,属于“抗法”的部分,由警方处理;若导致轻伤,警告三次,一年内不得胸牌,刑事部分警方处理。
第六条:在“工商联”加把交椅,增加一个名额,成立“流动商人委员会”(流商会);人大、政协取得名额;由“城管”协调牵头、倡议、主持,各城市应定期举行“‘流动商人’手艺、艺术会展”,“‘流动商人’手艺、艺术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参照其它行业,给予“流动商人”中优秀者相应的荣誉。
——野猪 1:19 2008-2-4 武汉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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