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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私房私人改造的政策,实在不懂!(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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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私房私人改造的政策,实在不懂!(二版)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21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
老屋到处漏水,个别墙壁坍塌,大家没地方住了,或说住在危险的地方了。不得已,只能拆了重建设。个人所知,一般来说,个人在自己地基(拥有土地证)上盖房子,买点砖头水泥(过去是砖头泥巴),请到建筑师傅,往国家象征性地交一点税费,就差不多了,不该有奇怪的费用。
但我昨天听说,现在国家要因此向个人征收40元每平方米的费用——200平方米就是8000元人民币,高达万元;不交这样钱就不得盖房!这简直就比整个房子的拆建费用还要多,为什么会这样的?老百姓还造得起房子吗?若非去买更高价格的房子,老百姓能有地方住吗?
这令人不得不怀疑:国家要坚决控制私人自建房?还是拿私人自建房“机遇”(此处删除三个字)?这实在是让人想不通:私人盖房为什么要收那么多钱,政策意图是什么?这实在令人(此处删除两个字):国家的这个私房自建政策,比较((此处删除一个字)!(此处删除两个字)!!(此处删除两个字)!!!
现在,全国的房价那么高,老百姓中很有一些“个别”人买不起房子,或是买得起也要花一辈子的力气,或是全家的力气,或是几代人的积蓄。现在,政策上也在搞“廉价房”、“扶贫房”等等,似乎是为老百姓作想。如是,道理上,个人自建房应该鼓励、扶持呀,为什么却同时又如此沉重地往老百姓身上加上税费负担?实在是想不通。
当听到有这样“打击”私人自建房的破坏性政策后,十分郁闷,十分(此处删除两个字),简直就(此处删除两个字)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地方上的《房产税实施细则》,对于私人自建房,都是如此规定:“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属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法规比这个还大?谁管这个事,(此处删除三个字),(此处删除四个字)!!!——野猪 11:34 2007-11-14 12:11 2007-11-14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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