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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妨碍执行公务,可以? ——评教授被射杀       
教授妨碍执行公务,可以? ——评教授被射杀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26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根据《广州民警开枪打死一教授 警方回应:民警被迫鸣枪?》(人民网强国论坛:[ 今日关注 ] 于2007-11-14 09:14:03 上帖):

“日凌晨4点多钟,珠江医院一位神经外科的 副教授在和朋友吃过饭后返回医院拿东西的途上和附近的巡警发生争执,在经过短暂的争吵过后,巡警开枪。子弹在穿过车门后从该教授的左侧内骨打入心脏,同时穿过肝脏,导致心脏和肝脏破裂。凌晨5点15 分送到珠江医院急诊室时,被医生证实已经死亡。目前为止,死者的尸体依然停放在珠江医院急诊室里……”



“[最新:广州公安局通报副教授被枪杀事件 民警被迫鸣枪] 2007年11月14日 07:15:00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通报:昨天凌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省、市领导及上级政法机关对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格依法迅速开展调查。

若两份报道属实,应该相信:1、警察开枪了;2、教授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了。于是我认为,教授既然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了,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警察是在被迫情况下开枪,正常。若是还有人议论此事,议论的范围应在:是否可以把开枪的规定再检讨一下,看看是否可以分人而决定再开枪。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应该的,因为教授毕竟是人才,且不属于恶势力人群,若是可以,应该更加宽容些。但从人权方面看,人才还是人,并没有脱离人的属性,似乎又不能照顾。此是能与不能之间,该与不该之间,估计没人能够说服别人。怎么办?大概只能是谈谈,讨论讨论了。

此事在网上引起了反应,大概因为“教授”二字,若不是教授,是否还有如此反应呢?若是有,可喜;若是无,可悲。有,是大家都在关心人权,检讨规定,这是好的,必要的,必须的。无,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今天依然是空话,因为没有普遍的认同对吗?所以此事,就讨论吧,但希望不要说到具体的警察;因为警察敢于开枪,那一定是有依据的,否则就是犯罪,或是精神病了!

具体这个事,有人说“打死活该![ 绑架真理 2007-11-14 10:33:51 ]”。我虽然觉得此话比较怪,不过却难以反对;实在找不到反对的依据。有人说“首先要看该警察是否依法办事 [ 60.31.43 2007-11-14 09:27:08 ]”,我十分同意。我认为,这事是否可以抛开“教授”二字进行第一次讨论。有了结果以后,再谈“教授”二字?——野猪 13:32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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