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该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同志平反了       
该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同志平反了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70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被“双开”并不一定等于有罪。所谓被“双开”,就是被组织指定在规定的地方、规定的时间内把问题讲清楚。讲清楚了,无非两种结局:一是是非曲折被搞清楚了,被“双开”的人包括生活、工作、学习等,一切不变。二是清楚是清楚了,但只是清楚了是否有罪,罪有多大,改变很大或是一切都要改变。

从文章看,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同志仅仅只是被“双开”了,并没有规定说他就是违法犯罪了,更没有移交给司法机关去追求法律责任,那么十分显然,邱晓华同志被“双开”,仅仅是被“开”了一次,且在被“开”期间,通过交流协商等等和谐的方式,终于把是非曲折厘清了,邱晓华同志终于无罪了。

当个官,虽无罪,但也有可能不能继续为官;因为当官,还有一个能力的要求,适格的要求,有许多与违法乱纪毫无关系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年纪大了,必须退休。例如长期病着,最好是退休。等等的原因。

邱晓华同志不当官了,去搞研究了,工作性质不一样了,环境变了,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认定被“双开”过就一定是违法犯罪了?

有很多人被警察问过话,例如我被警察问过无数一回,关在局子里问,被轮番地问,但至今没有哪家法院判决过我。跟警察打过交道并不等于就是违法了,对不。再例如有很多人去过医院,例如我常常去,但并非每次都是有病。同样道理,被“双开”过,并不一定就是非违法犯罪了不可的。同志们,要有一颗那样的心态啊。好罢,就到这里。——野猪 23:50 2008-9-1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读宋梅的故事 为了8万地震灾民
下一篇文章:解决房价跌落的最佳方案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117]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142]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142]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143]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209]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555]
· 吃不穷喝不穷[509]
· 二百五与哈巴猡[585]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573]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81]
 
· 檀越与豪强 和尚与和尚[583]
· 佛门高僧大德从未抵制过西…[862]
· 学佛人应日日警策 无须借口…[993]
· 读宋梅的故事 为了8万地震…[1205]
· 做人要厚道,摊牌遗风要不…[2033]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