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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民航总局不要拿乘客的安全去斗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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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民航总局不要拿乘客的安全去斗气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81 | 更新时间:2009/8/4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
完全属于航空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纠纷,却拿飞行员的人权乃至前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这本身不对。飞行员以绝对平和的方式,包括绝食、起诉的方式却占了理,输了利,受了气——被穿玻璃小鞋;赢了官司输了前程——法院判离,但公司却强行扣留档案,导致飞行员不能再就业。这是航空业的管理缺乏人性,程序不科学,手段粗暴。难以承受压力的飞行员集体罢工(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后,你还不检讨自己,惭愧反省,亡羊补牢,反而用“将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可至终身停飞”的口气相威胁,更粗暴方式针锋相对,如此高压下,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你承担得起?不要忘记,一个飞行员的情绪不稳尚属重大危险,何况群体?!不要忘记一条定理:弹性限度内,才是压力多大,弹性多大;一旦压力过大,不再有弹性,那弹簧也就断了!
中国的现状,正努力地营造着更加民主、法制、友好、协商的环境,凡属非低我矛盾的问题,基本在努力地寻求协商、合作、理解、关爱的方式加以解决,即便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互施加压力,也是利益分配方面的争取与妥协在不断地变化着,仿佛天平的两边,相互平衡;那种剥夺别人人权乃至耽误伤毁别人前程的手段早已被证明了是不科学,不讲道理,难以奏效的低级手段;所谓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基本常识,一定不要忘记!
我若负责民航总局的事情,会立即发布内部条例:1、飞机的数量根据飞行员数量匹配,你可以任意添加飞机,但飞行线路、次数只按拥有飞行员的人数配给;2、飞行员自主选择航空公司就业,档案由民航总局委托所在航空公司保管;3、飞行员的工资待遇封顶(特别奖除外),最高的年总收入30万元人民币;4、飞行员的特别奖由民航总局确认、发放,可以是最高年收入的三倍以下,获奖人数不超过飞行员总人数的15%;5、民航总局相关部门出面,两周内列出因自主就业不能所导致的种种矛盾纠纷中收入明显减少的飞行员人数清单,立即给予他们实际损失10%到30%的补偿(可以称为慰问金),实际上难以再飞的飞行员要妥善安置;然后组织全体飞行员进行为期一周的爱国主义(毕竟在北京奥运会前夕,不合时宜)、“八荣八耻”(提高觉悟)的学习;然后用一周时间,全体飞行员参与,投票决定要不要奖惩相关飞行员或是什么领导,奖惩多少人,怎么奖惩;若有被超过1/3飞行员认为该奖惩飞行员或什么领导,按照投票结果立即处理。就这样吧,我认为这样蛮好的。——野猪 1:27 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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