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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湖北武汉3男子持猎枪率众闯进村庄开枪 5人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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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湖北武汉3男子持猎枪率众闯进村庄开枪 5人受伤》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82 | 更新时间:2009/8/4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
评《湖北武汉3男子持猎枪率众闯进村庄开枪 5人受伤》
老百姓虽然愿意守法,但是否真正懂法,却是一个问题。你在老百姓明显要去违法犯罪的时候不加以警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反而在事后继续顽固地推卸责任。这是谁家的道理?打架斗殴的事情天天有,到处都有,本身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吸取哪些教训就吸取哪些教训,但是,把身边的打架斗殴事情跟自己割裂,号称与自己毫无相关,推卸得干干净净,这就让人奇怪了。
什么叫与“此事与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我看,顶多也就是镇政府没有参与这一次斗殴而已,但没有参与这一次斗殴,并不表示没有参与本次斗殴中的其它次斗殴。而且,“一名村民透露,发生冲突是因为土地方面的问题。28日上午,有村民到辛冲镇政府了解情况,政府相关领导避而不见。”显然,这事肯定与镇政府有关:你身为一级政府,群众有事找你,你躲起来,为什么?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况且是村民找你,你也躲,敢说不是心虚?
身为一方的小吏,吃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就应该妥善处理辖区的事情,至少应该保证身边不出现如此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今天的老百姓都是讲道理,愿意守法的;例如他们在进攻之前已经找过镇政府,也许是不确定自己的进攻是否合法,正是到镇政府希望拿到指示的。镇政府若在当时就明确告诉他们:未经有关部门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武装暴动行为都是非法的!那些人肯定会暂停进攻,寻求其它解决问题方式。可惜的是,镇政府避而不见,于是,老百姓自然可以认为镇政府的态度是默许了,也就是自己的行为得到了政府的许可,是合法的。如此,镇政府怎么可以说“此事与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我看,应该问镇政府一个怂恿武装冲突的罪名!——野猪 20:57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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