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庙自古自治区 谈谈和尚与居士
居士不是上帝派到寺庙的书记,商人、文化商人、商人文化,等等自封居士或联络几个居士,也不可能成为主管佛教寺庙、管理任何出家人的组织,毫无代表佛教或是代表政府的可能,顶多可于文化上自娱自乐。
自古以来,佛教内部没有政府派驻官员,没有中情局的研究机关,也没有书记。佛教是社会成员之一,与政府如何对接呢?以前是高僧出面,袁大头以来是佛教协会,对外与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接,协调涉佛的政策与法律,适当地参与国际活动,对内与每一座寺庙对接,主要办好教内事,兼顾佛教与宗教与社会相关的事情。
高僧出面与政府对接是传统,今天,规模的寺庙的住持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备案,小寺庙住持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各住持均须为教内外一切相关的事务负总责,所在寺庙都是备案的,也就是合法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第三章: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居士,叫做居家学佛,三归五戒后,都是佛教徒。其中有一种居士,可称为短期居士,自便时,发心于佛像前自受八关斋戒,一昼夜学佛,然后回到俗态。譬如文学中常见的“自称某某居士”。有些居士,终身学佛,或谨记三皈依,或持杀盗淫妄酒五戒、或四条、或三条、或两条,乃至一条,若能受持,可保人身,不堕三途。还有一些居士,会念经,修行上道了,堪称护法居士。不一定学佛修行,但善待身边的寺庙,支持佛教,是檀越。
佛门四众弟子中,分为两大类,出家修行人与居家修行人,出家人俗称和尚,居家修行人称为居士。出家修行人的证件由中国佛教协会监制,受委托的寺庙发给。《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居士的证件由住在寺庙的有资格的出家人发给,谁发证谁印制,加盖自制的三宝印和私章,三宝印代表佛教,私章说明具体负责人。出家人的证件有政府属性,具有重要的社会活动的参考意义。居士证件没有政府属性,仅佛教、道教教内参考,多半为个人纪念的意思,既不代表政府,也不代表佛教。
现在政府照顾宗教人士,规定执有皈依证件者均须宗教人士对待,不得强收进入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的门票,居士相关的证件,附带了商业属性,是政府照顾的。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文号发改价格[2005]2714号 颁布执行日期:2005-12-21)》规定: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应免收门票。竹林果方10:16 2014/12/14大别山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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