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暮遥整理专栏 >> 文化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关于文化战线文盲(乙未通启)       
关于文化战线文盲(乙未通启)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570 | 更新时间:2015/7/24 | 文章录入:暮遥 ]

一篇文章,当然有文章,同时一定有作者谁,成文或发表的时间,与标题对应,标题包括大标题、副标题,以及种种小标题。这是大致的情形。

若要采用,可以,无非公家去说,或是作者本人去说,又分为须授权和已授权,已授权,包括可复制、可转载、可修改、可转载不署名、可修改不加编者按,须授权当然是若有公私官司,必须说清楚。

例如转载猪文,可以,但是,若修改任一处,必须加编者按,说明修改过,或是经授权,瞎改可不承担文责,因为授权了,文责我负,但是,未经授权,任一处的擅自修改,都是你的事,不再作者相干了。简单一句话罢:若修改,必须加注编者按,不修改,例如没有编者按,那么,一个标点也不许动,字,更不可以动,动一个标点,动一个字,都是你的了,你的东西,文责自负。

曾委托律师,广泛说明:要么你加注编者按,承认了,那么,可复制、可转载、可修改、可转载不署名、可修改不加编者按,要么全文并注明来源,文章不许动一个标点,来源准确。

都是基本常识,若文,无一不清楚。可怜现在不知哪里冒出来一些文盲,看起来似乎都是战线里,是那种各种手段自封的文化战线罢,瞎搞。你盗用就盗用罢,自己消费消费,可以了,但是,还要“公”,那就必须讲规则了。怎样规则?若文,必须循规蹈矩,应懂法,若非,非的事,不好说,以后再说。竹林一僧13:42 2015/7/22大别山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挑战规则的文化是毒瘤——贿赂集团盛行严重挑战了秩序 可以法定加冕
下一篇文章:书法排名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117]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142]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142]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143]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209]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555]
· 吃不穷喝不穷[509]
· 二百五与哈巴猡[585]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573]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81]
  ·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