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资料看,商人李兆会广泛贿赂官员,包括副市长等官吏,被拉下水的官员多达三位数,贿赂的钱从哪里来?当然是大量造假账、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手段弄来的。客观上,等于伙同犯罪,偷盗、抢夺集体财产、国有资产,一干人等,实际上就是一个犯罪团伙。现有法律尚未定义这样的犯罪活动的罪名,这是一个问题,尽管现在或许可以不认为是个问题,但终于是个问题。
商人李兆会广泛贿赂官员当然不是个案,也不是最大的犯罪团伙,例如“熙来网”、“苏荣网”、“永康网”等,若专项研究其中的团伙偷盗、抢夺部分,相关数据的提取,很容易,统计一下,不肖太多精力,对罢,若再加上杀人放火的刑事犯罪,当然,严重的经济犯罪也是刑事犯罪,危害多大?危害大不?危害很大,危害好大好大。
例如,上述类似网络完全游离在体制之外,同时又寄身在体制上,譬如狮子身上的虫,以喝狮子的血、啃食狮子的肉为业。危害多大?如此现象,危害大,十分清楚明显的,但是,却广泛地存在,堪称文化了,贪腐文化,偷盗文化,劫掠文化。
如此一个个、一些个东西沉淀为文化了,大雪掩盖着腐朽,泥沙隐藏了黄金,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呀,没有金,没有金,都是自然的、自然的,它就不仅被合理化了,而且好美好美呀。这世界,就成什么了?行贿受贿,有罪名,贪污腐败,有罪名,团伙犯罪,包括盗窃,也有罪名,但是,仅仅盗窃公私财物、集体财产、国有资产的综合罪名,何不专列一条,何必不专列一条呢?就像是加冕那样。若有此条,处理起来,顺手多了,且井田制、保甲制,连坐之风吹一吹,遏制的效果怎样,彻底解决的时间多长?竹林一僧7:37 2015/7/23大别山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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