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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者应爱护所在单位       
新闻从业者应爱护所在单位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401 | 更新时间:2015/7/27 | 文章录入:暮遥 ]

2015年4月28日傍晚,有人自称武汉电视台,因无搜查证而闯生活区铁栅栏且不道歉,即通启,纳入不良行为案例归档。原本通启即可,是可以接受说明的,说清楚后,事情过了,也就算了,但目前程序暂不完善,省市宣传部门均未责令说明,也未代为提交说明,等于说是否武汉电视台在闹闯,未定。

是否闹闯,无非两种:一种是闹闯了,一种是没闹闯。

若闹闯了,所为何事?目的何在?台领导里,谁值班,谁同意的?若没闹闯,谁假冒武汉电视台名号呢?若连武汉电视台的名号也敢假冒,什么人呢?

电视中、报纸里,常有可笑的案例,或醉驾或吸毒幻化,遇到交警时,自称谁谁谁,无非自以为谁谁谁可以镇压交警,就胡乱编写,随口冒出一个。交警在上班呀,有程序的,管理的是违章、违法行为,至于行为人是谁,他们无权过问,不过问的,人家不过问,因为没权,所以自己怎么说,于交警来说,都是废话。

不推断谁闹事,为什么闹事,因十分清楚,都是明白的,只因和尚不执法,寺庙不管外面事,故归档、陈列,爱怎样怎样,该怎样怎样。而不论怎样,所谓空穴来风,岂能无音,有必要说一句的:新闻从业人员应爱护所在单位,公私分明,例如若有采访任务,就做好功课,按规矩做事,个人行为,就不必打着旗号了。今天可以说武汉电视台,明天还可以说党中央,后台再说世界什么组织,再自封大神,上帝,天王,大王,种种罢,就不是一个事了。竹林果方9:27 2015/5/1大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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