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长了点脑子的人,都不怀疑区少坤嫖娼了,是否嫖娼未遂也好,有无付款的发票也罢,主要是可以拿来作为“确实嫖娼了”的佐证,单单不能作为“没有嫖娼”的证据,这叫法律,很啰嗦,遇到的人,难免以为讨人嫌,但就是讨人嫌,就是比较啰嗦,谁让你当了一个“平等”的人呢。
稍微有点正义感的人,都会对公车私用指指点点,勇敢一点的人,敢出声:看,那是一个公车,却去嫖娼打麻将,一定是私用了。公车私用啊。
再说一个事:有个爱心满满、法制观念超强的女大学生,远远地看到一个110开过来,上面满满数十人上百人,感慨了:唉,看来这社会真是坏了,一车就能够抓到这么多啊。那个潘长江哩,正巧背着书包上学,在等车,讥笑过去:你傻呀,那是110路公交车。
其实,区少坤嫖娼,他个人人生历程中一朵小小的浪花而已,就类似少男少女钻进讲台里面的抽屉里,偷偷地拉拉手,或是中年男女,公交车上大胆地你咬我,我咬你,等等。少男少女懵懂,人空里搞怪,不是人们不见,而是不必怪,中年男女若到了不要脸的程度,说说无用的,多半是不说了,一定要说,非动用公器不可。区少坤嫖个娼,顶多也就证明他不是太监,还有什么?嫖娼被捉,公私不分被查处,一样的事情,均属不要脸领域的事,相比较而言,算了,就不比较了罢。其实,好,一样的。不好,乃至坏,也一样。无非面子问题,俗称讲面子或不要脸。竹林果方18:35 2015/4/3大别山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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