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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偷“充工”       
将小偷“充工”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240 | 更新时间:2004/11/12 | 文章录入:boar ]

将小偷“充工”

小偷的危害不用举例相信任何人的心里都有一本帐,尤其城市里挤工交车者和有自行车的人,几乎难以找到没有被偷的经验者!由于小偷的整体危害不是十分大,偷窃后导致被偷本人自杀身亡或者间接地害死了被偷者亲属死于无钱医治的例子不是十分地普遍,所以现在对小偷的处理也一直严肃不起来。但是,我们别忘了小偷的偷窃行为在其它方面的危害!例如道德的、民族精神的、国家良性的整体环境和全民良好素质的等等诸多方面。

大方面来说,兵不怕死官不贪财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强大的富裕的国家。小的方面来看,个人诚实,信誉良好,那个社会必然民风纯正;人人勤劳智慧,个个安分守己的国家,经济怎么可能不高速发展?

邓小平提出抓纲治国以后经济改革之前,中国曾经有过“培训风”。当时我正在校,但我哥因为在校记录良好又没有将书本知识强行还给老师,经过单位推荐,经过考试,他进入了一个内部学校的技工学校学习。他当时雄心勃勃,十分清楚地说过:“现在是准备阶段,再有几年中国的经济将有一个飞跃,所以现在必须加紧学习,提高技术。我们现在重新到校学习是国家培养人才的一个好政策。”他说对了,以后的几年中国的经济确实飞起来了!

受这个事情(政策)的启发,我在想,我们是否也给小偷们一个学校?所有小偷不需经过考试,直接入学!抓一个送一个,送一个收一个!

所谓的“小偷学校”既是文化学校,也是劳教学校!小偷们既然在偷一定侵占了很多人的利益,他们必须赔偿!小偷们在偷了别人东西后,一定对别人的精神造成了伤害,他们必须赔偿!按照广州的精神伤害最低不少于5万的规定,小偷们应该承担的精神赔偿也不应该少于这个数!因为需要支付精神赔偿,所以小偷们入学后必须参加劳动,劳动所得支付赔偿,赔偿给被偷窃者;找不到被偷窃者无法确认被偷窃者,赔偿金由国家暂行保管。

“小偷学校”可以放到建设工地去。让他们白天去修公路,去修铁路,去挖输油管,去载树,去种草,去征服沙漠,处理垃圾,等等等等,反正容易的事情,不容易再次危害到社会的事情都可以安排他们去干。晚上和休息日则读书学习,学文化,学技术。当他们将“精神赔偿”金支付完毕,文化技术课程也毕业后,才可以出来!这个方法很好,也容易操作。照办!批复。——野猪 18:24 20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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