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先损公物 发展先搞破坏
从今年国庆节前到今天为止,我这条街的路灯就一直不亮。本来想给报社打个电话说说,但公布的那个电话却打不通,不是因为占线,也不是对方接了电话不受理,是正常的等待音后突然出现一种奇怪的声音,然后就断了。
不仅路灯不亮,道路也破坏严重。我看到一个大货车陷进去出不来(如图),我看到出租车到了那个地方不敢过去,乖乖掉头,我们自己的轿车只能饶很远的路过一座桥再过一座桥,过一条街再过一条街,然后由这条街的另一头进来。
今天晚上回来,又发现整条街湿漉漉的,到处泥泞,如同乡间小路,下不了脚,鞋子被弄得很脏。
这条破损的路原本就不平,现在干脆被破坏得“不许通行”,看看这条街上发生了什么事?原来旁边有地方在造房子。
造房子赚钱无可厚非,造房子是值得高兴的事情,表示社会在发展。但是,赚钱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损坏公物?发展的同时能不能不搞破坏?
造房子之前,开发商必须考虑到大货车太多,太多的大货车一定会快速严重损坏道路,作为预防,就必须主动要求公路部门或者自己先把道路加固;有破坏必须迅速修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别人正常使用。
这是简单的道理,也是简单的事情,公路部门只要有些须公心,心中只要稍微想到一点群众的利益,只要能够正常地作为,谁损坏谁修复是十分容易发现,十分容易处理的。但公路部门为什么不发现,不作为呢?这事我曾经给报纸写过信,在国庆节前。
上个星期在晚报上有一个新闻,连续报道着:一个有实力的私营企业自己出钱修复了门前的道路,结果不仅落不到好,反倒被公路部门罚款5000元。罚款理由为私人不得破坏路面,私营企业无权修补道路。
联系到公路部门的如此做法,再看看我们眼前的城市道路变成乡间小路,下不了脚,鞋子被弄得很脏。人们能够想到什么?是否会想到拦路抢劫?是否会想到敲竹杠?
我相信公路部门的所列“规定”不是假的,我更相信律师对此事的评论: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让人们有条好路走么?
修桥补路在中国人看来一直是美德,几千了,都在提倡,到了今天,怎么反而要被罚款?路坏了你不修,别人修你有罚款,这样的部门不是拦路抢劫的土匪是什么?这不是本末倒置是什么?
开发商也不是好东西!前几个月,就有大量的人们抗议他们:政协委员,XX集团雇人行凶,打伤业主,请政府主持公道(如图)!我认真地核对过,破坏了我们这条路的罪魁祸首正是这个XX集团,他们正在路边大造能够卖钱的商品房!
我不知道究竟是否XX集团雇人行凶,打伤了业主,但人们把标语刷在了墙上长达几个月之久,而且不止一处,这应该不是空穴来风。现实能够看到的,又是这个XX集团破坏我们的道路,弄脏了我们的道路,严重地侵害了我们的利益。这个XX集团,他们有什么权力剥夺我们的公路使用权?他们凭什么只顾自己赚钱,不顾大多数人的利益?
不知道这样的事情什么人敢管,能管。我先给市长写封信,然后等等;不行,就给焦点访谈把材料寄去,看看他们行不行;还不行,只好向最大的党报诉讼了!——野猪 0:17 20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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