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小姐”方案
“六名‘小姐’被集体奸杀”说明了什么?“六名‘小姐’被集体奸杀”后,义愤填膺的人为什么只提出“谁来保障‘小姐’的权益?”而不是“合法权益?”我揣测,问“谁来保障‘小姐’的权益”的人大概有自己的道德观,也有人性,认为“小姐”们没有合法权益,只有权益。希望用这个说法来呼吁大家同情合法权益被非法剥夺的“小姐”们。其实,这恰恰更加地谴责了“小姐”们一回,又把“小姐”们的合法权益再次剥夺了一回。其实,当小姐们遭到抢劫甚至被谋杀以后,他们的权益就是被“非法的剥夺了”,我们就应该问一问“谁来保障‘小姐’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谁来保障‘小姐’的权益?”当“小姐”们的合法权益没有被非法剥夺时,她们是道德谴责的对象,当“小姐”们的合法权益被非法剥夺以后,她们都成了法律保护的对象,成了警察救护的对象,成了人类同情的对象。人都死了,而且是被谋杀的,你还骂声“妓女”,这是人性不全的表现,有良知的社会不应该鼓励这样的表现。我们这个社会现在恰恰就是如此表现了,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怨气太深,把发泄不了的怨气发泄到了不该承受者身上!我以为,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至于权益,就不一定了,因为权益也包括非合法权益。我们必须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一切“权益”。
“小姐”们工作的时候不值得同情,因为她们的行为亵渎了“小姐”这个高雅的称号,她们的行为亵渎了女性这个整体。谴责娼妓、唾弃妓女是必然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想一想,是谁在允许甚至怂恿性行业?国家、政府有没有责任?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伤脑筋的问题,一时半会说不清楚。关于这个事情,我胡乱说几句:
一、要教育小姐们在固定地点进行交易,非固定非经营性场合一律不接客;非固定场所接客也可以,嫖客必须持身份证“妈妈”处登记,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介绍信也行,但必须提交押金。现在,为了打击抢劫出租车的刑事犯罪,一些城市已有规定,凡是出城的出租车必须登记。借鉴这个良好的办法,嫖客若不喜欢在固定的性交易地点交易,就必须登记。一些正规的场所就做得比较好,你愿意出再多的钱,“妈妈”就是不让“小姐”随你而去,如此有爱心的妈妈,应该重用,应该宣传。
二、给所有“小姐”身上安装一个卫星全球定位装置,内植报警系统,使110报警系统能够随时掌控“小姐”们动向,及时解救身陷囫囵的“小姐”们。这也是参考了汽车的安全装置。这样的全球卫星定位装置在手机里安装十分方便,要搞一个什么规定,“小姐”们必须接受,强制推行。或者由“妈妈”们秘密地安装在“小姐”身上。
三、设立一些“亚交易场所”,就是现在正规交易场所以外的,由“小姐”们独立自主确定的场所,满足特殊嫖客的需要。例如大学院长、政府官员一般不是很喜欢张扬的地方,他们喜欢幽静的不容易被人发现的角落,对于那样的场所,警方应该作为巡逻的重点,就象银行、商场等地方是重点巡逻场所一样。或者,那样的场所由大学的保卫部门,政府的安全部门专管,重点管理。
四、因为人权的理由,因为自由的理由,因为法制的理由,人大应该立法规范“小姐”和“找小姐”的行为。工伤部门要及时审批一些经营性场所,市场经济嘛。教育部门要册封“小姐”为“性工作者”,妓女和娼妓的称呼不好听,没人尊敬。卫生部门也要搞个规定,“小姐”们的制服必须统一,例如等候客人的时候必须穿白大褂。
五、宣传方面,我们的电影电视要大力地正面地真实地宣传“小姐”们,不要总是把“小姐”不当人,搞得人人以为“小姐”们钱很多,而且没有社会地位,遭到打劫也没人管。其实,“小姐”们并非都有很多钱,抢劫“小姐”也犯罪,谋杀“小姐”更是犯罪!
这个一个笼统的方案,还不够详细,不够完善。我相信,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一定比我更了解“小姐”们,更了解“小姐”们工作的场所,更能理解“小姐”们的艰难,我相信,只要政府愿意抓这个事情,就一定会有详细的、完善的方案出台!到时候,“小姐”们就都有救了!——野猪 1327 2004-11-6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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