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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义救三陪女]有感       
读[义救三陪女]有感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59 | 更新时间:2005/6/14 | 文章录入:boar ]

读[义救三陪女]有感

    上个世纪的最后一个秋天,从某晚报赠送的周末刊物上读到了《老画家义救三陪女 却被人指作老流氓》的故事,当时颇有一些感触。第一是如果个人想参加社会活动一定要由专家指导;第二是做妇联工作的人一定要将金钱、名声、荣誉正确地定位,不能凭借个人的人生经验好恶还衡量;第三由于中国的法制不健全,道德伦理的规则无人尊崇,造成了好人难做,恶人横行的复杂社会现象;第四媒体过于渲染和放纵自己的感情,使新闻变成了某种倾向的讲台。

    虽然老画家一开始就向人们明确地表示了“此事与风月无关”,可还是无法让所有的人理解自己。甚至在培养了三陪女可以使用电脑、开车等技能以后也不能得到人们的赞许,反而被副部长之类的[职能部门]认为是在剥削廉价的劳动力。这让人不禁要问:这世上还有什么公道?谁都知道,光是学会驾驶和[办公自动化]两门技术,光学费也要超过一个保姆的一年收入。况且,在三陪女的要求下,老画家曾经还给过她数千元以帮助其亲戚治病等等。

    我很同意李启欣教授的看法,“老画家的确没有很好地掌握胡的心态和价值观”,我还认为不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老画家的行为都没有越线。老画家的行为至多是好心没有把事情办好!至于说他们都是单身,这仅仅只能作为某些事情的某些方面的参考,不能说明根本的问题,毕竟中国人可以“千里送京娘”,也有坐怀不乱的毅力。现在想想,如果老画家只把三陪女作为研究院的职工,而不把她带回家会怎么样呢?我认为同样也可能出现偷窃和“强奸”的问题。偷窃只需要几分钟,强奸也不必太长的时间嘛!谁敢保证三陪女在没有住进老画家家里的情况下他们就不会有任何没有旁证的接触呢?老画家把三陪女放在自己家里,没有错!况且,中国不是没有“单身不可以请异性保姆”的规定么?我无法接受副部长的说法:“胡某长达一年多为这个男人付出,身兼秘书、司机、保姆、情人等几种角色也无怨无悔,无非是把这个男人当作是改变自己命运的恩人,是想得到一个正常女人所拥有的归宿,行为上已证明她是有心从良,不愿为娼。”我要说:三陪女是否愿意为娼与是否必须成为老画家的妻子毫无因果关系。我要问:难道女人除了嫁给某一个男人就必须为娼吗?人家无偿地给你提供住所,还教你学谋生的技能,不断地创造条件完善你的人格,你随手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回报,却要跟别人索取报酬,这是什么心态?

    我更不同意“现在是这个男人并不想让她上岸,想一直霸占她而又不肯负上婚姻的责任,她到最后希望破灭后才铤而走险”。这简直是强词夺理。该三陪女又不是什么物件,她是一个大活人,谁能霸占她?况且从刊物上的介绍和插图看,该三陪女已婚有子,其相貌也不能恭维,老画家为什么要霸占她?老画家不仅教她可以谋生的多种技能,还给予她人格上的巨大扩展空间,连会见中央干部都带她出场,还要带她一起出国访问,这些鼓励难道是钱可以衡量的吗?这些足以说明了老画家就是在努力地告诉该三陪女:只要你努力,世上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只要你努力,干正常工作所得到的回报,不会比干三陪还差。

    我们的媒体常常胡子头发一把抓,仿佛煎中药,统统放在一起煮,造成了好人的缺点比优点多,恶人的罪恶又情有可原。其实,老画家带三陪女回家然后教她一些谋生的技能是一件事;该三陪女偷窃也是一件事;三陪女所叙述的故事还是一件事。怎么能够都按在一起呢?老画家的“此事与风月无关”足以说明其为人敢做敢当,光明磊落,心胸坦荡。三十多岁的大人充当三陪女,还盗窃巨额钱财,足以说明其本质恶劣。至于三陪女所讲的故事,完全要有依据才行,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难道一点证据都找不到吗?——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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