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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暴力》·答给我马夹网友       
简评《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暴力》·答给我马夹网友
反正古今中外没有哪个这样的对象从不遭人议论、辱骂的!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77 | 更新时间:2005/7/1 | 文章录入:boar ]

简评《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暴力》·答给我马夹网友

对个别警察甚至全体警察有看法,对派出所甚至公安部中央有看法,可以讲出来,也可以骂几句,这可以理解,这并不违法;反正古今中外没有哪个这样的对象从不遭人议论、辱骂的!

但是,无理漫骂某个具体的人不行!冲击、捣乱、围攻、焚烧公安机关以及所有政府机关更是不可以的,是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是必须严惩的对象,是必须实行专政的群体!这样人跟贪官污吏一样可恶,该杀!

所谓不明真相的群众,我一直认为如此定义没有科学性。你吃饱了没事干,跑去派出所看什么热闹?看热闹也是可以的,但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治安。

当派出所周围已经有人集结时,派出所的安全就必然受到了威胁,根据“不得围攻、冲击政府部门”的这一全球一致的规定,此时就应该采取措施疏散人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和强制驱赶,同时对于寻衅滋事者,现场严办。

从来就没有一个国家的所有部门都是能够一贯态度和蔼,举止得体,办事公道,全民拥戴的!个别公务员,个别部门不好,你可以使用舆论围剿它,例如将某个派出所团团围住,要求他们必须如何如何地,否则包围它直到它的上级出来代替它满足你的要求,但是,动武不行!以此为借口去抢劫跟派出所毫不相干的地方更是莫名其妙。

只要参加围观了,就不是什么知不知真相,而是在声援不良行为,怂恿违法犯罪。试问,一堆人以任何把你家团团围住,你舒服么?怕不怕?你的家就跟派出所一样,也是有一定的“清净权”的!——野猪 15:44 20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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