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阿姨同志得罪了谁?
区区几个小钱,就定了韩阿姨同志的死缓,这是什么道理?韩阿姨同志干革命工作几十年,按照美国的相关级别待遇,她拥有那么几个小钱算得了什么,难道不是合理的收入?革命工作的同志们工作量大,收入却很少;在这个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民普遍生活水平提高的时候,韩阿姨同志也弄几个小钱花花,这有什么过分?为什么会因为这样的区区几个小钱,而如此严肃的惩罚她?
韩阿姨同志位高权重,曾经是省委副书记,是人大的头头,相比较那些科级、处级的蛀虫,她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通过基本工作以外的劳动而获取了那么几个可数的利润,还不到有些个科、处第二职业收入的几分之几,能有什么罪过?我认为韩阿姨同志是没有什么罪过的,因为按照她那样地位的人,若制造罪恶,起码就是以亿计算,起码应该有血案在身。
看电视里面关于韩阿姨同志的新闻,发现这个同志仅仅存在着区区几个小钱的问题,而并没有其它问题。现在是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没了阶级斗争、党内斗争、路线斗争,不提倡无情打击的时代,现在是个讲究依法治国的时代,这样的时候,钱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我们应该以经济手段为主。具体到韩阿姨同志,经济问题就应该以经济手段处理,可以多罚她的款嘛,为什么一定要刑罚?简直就是不讲法制!——地球观察 21:29 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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