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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污蔑卖官行为,卖官与卖淫怎能相提并论!?       
不要污蔑卖官行为,卖官与卖淫怎能相提并论!?
[ 作者:黑心铅笔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312 | 更新时间:2006/1/26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不要污蔑卖官行为,卖官与卖淫怎能相提并论!?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有人将卖官与卖淫相对比,以为卖官要比卖淫可恶得多,我则认为,卖官与卖淫不好比,不可随便相提并论;因为卖淫是社会的丑陋现象,而卖官,是一种人力资源的管理方法。

虽然现在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不许卖官,但并没有就卖官的具体行为进行具体的规定,例如卖一个这样官该怎么处罚,卖一个那样的官又该怎么处罚等等,就连那些将在校的少年儿童甚至婴儿编入到了官册,拿着朝廷俸禄的行为也没有说出、公开表示过具体的惩罚措施,仅仅是笼统地说“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可见,卖官只是一种有争议的工作方法,是拥有官员资源的有关组织有关人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不同见解和不同的的表现而已;对一些东西的理解各有不同,工作起来各有方式,这是允许,并不违法乱纪呀。

但是卖淫就不同了。我只听说男子偷东西,女子卖身是最丑的,并没有听说卖官也是最丑的。为什么说卖身,也就是卖淫是最丑的?因为卖淫并没有创造社会财富,卖淫女只知道做生意,根本就不会关心国家大事;虽然个别的卖淫女有点高雅的追求,愿意少赚点钱,进入到政府部门工作,例如当个宣传部长什么的,但是,她们中真正能够把革命工作搞好的却并不多。整体看,卖淫女的贡献没有官大。

虽说卖官的有时也会出点纰漏,把官职卖给了没有能力的人,但是,我们谁也不能否认,买官者中间确实有能人,他们当官以后,确实振兴了一方的经济,或者采取特殊的手段让一方太平,刁民们没有惹祸的机会。尽管通过买卖得到了官职的人在工作上,例如振兴经济的手段或许有那么一点不合法,有待商榷。

我们还应该承认,卖官是一件十分辛苦的事情,因为不能大张旗鼓地,只能偷摸地,事后还不能张扬,没有机会得到任何的表彰,这难道不辛苦么?卖淫就不同,卖淫可以大张旗鼓地,甚至有时候还能够得到好名声,例如不是批发,而是单独地把自己卖给了某人,而某人又是一个社会名流时,当然就能够得到一个好名声了。卖淫还有一个罪过,就是腐蚀了我们干部,把我们的干部们拖下水。虽然也有极其个别得不能再个别的官员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嫖娼的事情,但是,那只是一种买卖,不仅没有损害妓女的利益,反而让他们得了实惠。总之,卖官只是一种人力资源的管理方法,卖淫则是社会的丑陋现象。卖官与卖淫,肯定不是一回事。——黑心铅笔 16:00 2006-1-16

 

 


附录

卖官与卖淫怎能相提并论!?zt 
[京城老丐] 于 2006-01-16 14:34:47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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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与卖淫怎能相提并论!?zt

文章提交者:一锤腚阴 加帖在 网络批评

最近,在网上经常看到,很多人把卖官与卖淫相对比,以为二者完全相同,没有多少本质区别;而又有人认为,卖官要比卖淫可恶得多,当然卖淫也可恶;笔者则认为,卖官与卖淫无一伦比,不可随便相提并论。因为,卖淫是无助者最善良、最无奈的表现,而卖官则是出卖公共权力只为己谋私利。

这卖官买官,仿佛永远都是烧不完的香火,一直被人继承着,直到延续至今,且还长盛不衰。尤其当到了21世纪人类最文明、最发达的今天社会,这种现象,在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中华的土地上更加发扬得淋漓尽致,极其酣畅充沛,且肆无忌惮,张狂至盛。当然不只有过之无不及,而是遥遥领先,远超前人了。

而作为一般正常的卖淫现象,虽然也自古有之,如今也在中国被发扬光大了。但由于这是人之基本和常情,如今能够如此娼盛,我倒不足为奇,相反,还同情怜惜她们那原本娇嫩完美的肌肤和玉体,竟然被恶官们极尽所能事地蹂躏强暴,或作为卖淫者被不断敲诈勒索与盘剥,大多数人,已势不可免地变形成为极其肮脏而又丑陋不堪的外观形象了。

固然,卖官与卖淫比较,应该说一个是纯粹强盗行为,一个是平头百姓的积弱与无奈。有人曾问我,到底哪个更高尚呢?我说,卖官怎能与卖淫相提并论?言下之意就是,这卖官是把全部国民的权益被恶官卖掉后独自享用了,而卖淫,仅仅只伤害自己,怎能与此相提并论呢?


而卖淫,你能说它不符合道德法律吗?也就是说,当你情困多日,情急难耐之时,又根本无处发泄或有所解决时,你还会认为这卖淫是败坏道德、有伤风化或违反法律吗?更何况,她们这些人,仅仅只是出卖自身肉体来换取相当的回报,应该说是在最平等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双方互动的最为满意且极其心悦诚服的服务与被服务的交易关系。也许在这世界上,任何交易都远没有这种交易容易使人知足而满意,甚至还乐此不疲。而这又有什么不好的呢?

也许,对于恶官来说,由于他们掌管着生杀贫民之赫赫大权,便把属于人民的一切资源和财富全部据为己有,而武断专横地独揽独享之,所以,他们便经常视这种行为为不合法、败坏道德、有伤风化等,从而便把那些极其可怜且楚楚动人的娇弱女子们驱上赶下的,就仿佛真正在驱逐一群害虫或牲口似的。甚至还无端借机进行敲诈勒索、搜刮强暴等,他们以为这样就合法,也不败坏道德和有伤风化。难道说,这种行为不是强盗所为,还能有谁干得出来?

中国法律公然禁止卖淫,可卖淫照样长盛不衰。这如同禁止干部买官卖官一样,买官卖官现象照样盛行,且屡禁难止。卖淫的交易必须只有在私底下才能进行,而买官、卖官也一样见不得阳光。

可为什么中硬要对弱女子出卖自身肉体只一味如此看重,并锲而不舍地进行跟踪、暗访,以及残酷打压呢?并且,大多数被愚昧了的国人也为什么要跟着如此起哄,一同来谴责和鄙视这些弱女子们呢?在此先不论她们是否是出于迫于生计,还是心甘情愿、天性淫荡,或被人或黑社会组织胁迫等。既然已当了卖淫女,那么“卖淫”就成了她们的“职业”。作为职业,凭什么就认
为官职就应该受到尊敬,学者就应该受到景仰,而卖淫女就应该受到千般鄙视、万般打压,以及极尽所能事的刁难、排挤甚至极其残酷的打压呢?难道说,当了官、做了学者,他们的人格就比别人高尚吗?灵魂就比别人干净吗?或者仅仅因为做了卖淫女就是肮脏卑贱的吗?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卖淫”,卖淫女开发的仅仅是属于她自身的“自然资源”,出卖的是自身极其有限的肉体,而换取的只是一丁点嫖资。这同开发商开发土地,出卖高楼大厦赚取巨额利润;官商开发的本属于国家资源的煤矿,出卖的是黑乎乎的“良知”,赚取的是无数死难矿工的血肉之躯,会是同等性质的吗?凭什么开发商可以风光八面,官商可以一手遮天赚取巨额的黑心钱,尤其当出了矿难后,居然还可以允许其退股保官不杀头?而卖淫女所赚少得极为可怜的皮肉钱竟然只能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呢?

总说卖淫女有伤风化、败坏道德、违反法律,且给社会治安带来危害,难道这不是瞎扯淡乱弹琴吗?如今,换夫换妻已换到酒店床上,“裸聊”都聊到家里了,这算不算有伤风化、败坏道德、违反法律?至于说给社会治安带来危害就更是危言耸听、本末倒置了!给社会治安带来危害的应该是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官商勾结、恶官搞腐败等,凭什么就将全部罪责只扣在最弱势的卖淫女头上?在官商勾结的煤矿周边地区,同煤炭业一样红火的是色情服务业,这又如何解释呢?

今天,由于大多数国人已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开放,谁还在乎有伤风化和社会风气的卖淫嫖娼行为,也根本想不到这也会给社会带来重大治安危害的。可是,享用着高官厚禄的显贵要员们,由于他们经常所享用的是呼之即来的高素质的纯洁而又无偿提供优质服务的年轻美貌女子,所以,他们便严厉限制着基层的平头百姓们也如此“潇洒”。这难道不正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盗行为吗?

卖淫女卖的是自己的肉体,他们出卖的又是什么呢?而作为他们自己,究竟又有什么可供出卖或有人愿意购买的呢?归根结底,还是他们利用不法手段,从人民手中抢来的权、权、权在起真正作用,当然,这权便仿佛真正的金子,永远都金光灿灿,分外耀眼,令人着迷,使人发疯、发狂、发颠,并永远痴迷难悟。

由此可知,恶官卖官与弱女子卖淫,不但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不说,而且还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谁硬要把二者强拉生扯在一起,那也是自讨没趣和无味。因为,二者相比,毕竟一个应是天上的圣女,应上圣洁的天堂,一个是即便打入18层地狱也难以使人解恨的恶魔。【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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