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不是警察总人数过多,而警察总人数少了,应想办法增加。这样情况下,既不违法乱纪,又无《警督条例》可处罚的过错,总之,在制度范围内没原则性问题,应一个都不裁减。从尊重劳动法方面,也不应随意根据内部规定裁减人员。从稳定公务员队伍,维护警察形象看,也不应随意裁减警察。
同时,若有违法乱纪,仅据《警督条例》就可以除名时,不要说100名,千名万名也应不惜!警察是个特殊行业,与别的行业不同。例如普通服务行业,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与办公室的要求就可以不样,不合适在窗口工作者,可以适当调整到别处,或是教育、培训后再上岗,譬如商业窗口处。但警察是特务服务行业,警察都是经过规范培训的,放到窗口、放到路面、放到办公室,应该都能胜任,一处不胜任,基本各处不容易胜任(特殊原因、特殊困难除外)。所以,在警察队伍里面执行末尾淘汰制不合适。即便要执行,也只能内部搞,以不公开为好。其实《警督条例》就是一个内部灵活把握的东西,虽已向社会公开,但老百姓一般不太忍心去利用它,除非实在受不了,忍不下去了。而当老百姓实在忍不下去,受不了时,那个警察的过错往往已经十分严重了,公安机关就是想不处理都难。
这样说,是不是就不抓民警的纪律作风,不能提倡“狠抓各级民警纪律作风”呢?当然不是。其实“狠抓各级民警纪律作风”的办法很多,例如树立正面形象,多树立好榜样就是方法。例如要求警察多与民接触,多听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并根据群众的批评意见,在内部进行自我批评,然后将通过了的内部自我批评归类,形成一种语言,大家一起借鉴、学习,以后面对人民群众时,选择合适对象、合适场所、合适环境跟人民群众说,把个警名关系弄成兄弟关系、姐妹关系、父子关系,一切的友好、亲密关系。
虽不同意《长春将在1万余名民警中抓出100个反面典型》,但还是欣赏它“狠抓各级民警纪律作风”的勇气,认可这样的作为。并希望武汉的警察向长春警察学习!凡事都应以大家好为原则,从大家都能好出发,既要警察办事合法、公正、友善、关爱,又不能把警察作为奴仆,过于苛刻。所谓“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多为制度原因,不加强学习原因,终于还是管理层次问题,不一定都是民警个人问题。我提个口号:合格的警察,我们一个不裁减;不合格,有多少处理多少!——野猪 11:09 2008-2-26 于武汉
附录
长春将在1万余名民警中抓出100个反面典型 http://news.QQ.com 2008年02月26日07:55 城市晚报 评论43条 http://news.qq.com/a/20080226/002757.htm
昨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召开2008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全局300余名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大会。会上,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作了重要讲话。2008年长春市公安局党委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狠抓各级民警纪律作风。
投资8亿元改善基层办公环境
长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于英总结回顾了全局2007“队伍建设年”工作。同时,她强调,2008年市局党委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全年队伍建设工作要坚持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执法水平和班子建设水平为重点,实现“三基”工程、正规化建设两个全面达标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公安工作两个整体升位。
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说,长春市公安局共投资了8亿元,来改善基层民警的办公环境,及硬件设施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取成绩的同时,也有极个别民警出现了违法违纪的问题,2008年,更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战斗力。
年末抓反面典型进行办班学习
高学章要求,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全市各分局、各警种都要给所有民警进行排名,对那些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各单位排名靠后的,集中办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执法权。长春市公安局1万余名民警,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也就是说,将有100名民警会进入学习班。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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