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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乡村为单位向台湾发放赈灾救济       
以县乡村为单位向台湾发放赈灾救济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05 | 更新时间:2006/2/4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以县乡村为单位向台湾发放赈灾救济

    建议和决定:

    鉴于台湾省地方政府最高权利机关难以履行相关责任,中国中央政府在以后的诸如赈灾救济工作中,将直接以台湾省的县乡村、团营连以及相当于同类级别的其它单位(含企业)为单位向台湾发放赈灾救济,直接以台湾省的县乡村、团营连以及相当于同类级别的其它单位(含企业)为单位向台湾行使各种权力,例如发布文件、通知等。以后,台湾省的县乡村、团营连以及相当于同类级别的其它单位(含企业)都可以直接向中国中央政府独立地提出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中国中央政府在对待这些台湾省的县乡村、团营连以及相当于同类级别的其它单位(含企业)时,将视同台湾省地方政府最高权利机关一样,不加分别。——动物园人类开发部中国工作组(野猪) 21:53 2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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