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评:陈凯歌告状 娱乐归娱乐法律归法律 来源: 北京青年报 (06/02/15 08:4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在网上无意中看到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虽然没在电影院里看过《无极》,但在我的意识里,前者可能是后者的绝妙“广告片”。在解构主义和娱乐主义的指引下,一个豪华大制作变成了充满娱乐色彩的法制新闻报道。这样的创意难能可贵。
其实,在我看来,中国武侠作品大都充满了反讽和幽默色彩。一个在深山老林修炼数十年的大侠客,出没于枪林弹雨,九死一生,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所谓的祖传秘笈。这与周星驰电影中,关键时刻老父亲拿出半块大饼,要求儿子千里寻故交有异曲同工之妙。武侠小说和武侠电影,都是在一本正经地搞笑。不管场面如何气势恢宏,也不管作者如何微言大义,所有的武侠作品都是搞笑作品,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广告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暗合了武侠作品的本意。
然而,在著名导演陈凯歌先生的所有作品中,几乎都包含了被称作忧虑或者惆怅的东西,人物性格也极具内在张力,这恰恰是陈凯歌先生的过人之处。很不幸的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消遣了陈凯歌作品中的精美画面,淡化了作品中所包含的精神主题,将一部耗资数亿元的电影作品彻底地娱乐化了,这是陈凯歌先生所不能容忍的。
无论我们怎样看待陈凯歌先生创作的电影作品,也无论我们怎样评价陈凯歌先生的美学思想,把这样一部呕心沥血的大制作解构成这个样子,确实有些过于残忍。从善意的角度出发,至少说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缺乏尊重别人劳动的心态,将那些美轮美奂的电影画面剪裁得支离破碎,以娱乐的方式彻底颠覆了陈凯歌先生电影中的主题。
在价值观多元的社会,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欣赏他人的作品,更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赞美他人的作品。但是,善意的批评与不良的解构行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善意的批评尊重原作,而不良的解构行为对原作缺乏起码的尊重,在大胆取笑的过程中,转移了观众的视线,达到了颠覆原作的目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送到被告席上。从客观效果来看,这部“广告片”最大程度地吸引了观众的眼球,实现了“搭便车”的既定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陈凯歌所表达的深刻主题。但是,这部游戏作品充其量能提高作者的知名度,对原作不可能构成更多的伤害。相反的,由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观众被作品中的画面所吸引,有可能会回到电影院,重新欣赏《无极》。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侵权责任必须符合四个要件:首先,必须主观上有过错;其次,必须造成实际损害;第三,必须实施了违法行为;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属于版权纠纷,那么,还必须证明《无极》的内容被用于商业目的,换句话说,必须证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无极》作品不属于合理的使用。
与其花精力提起诉讼,保护《无极》的著作权,不如利用观众的好奇心理,继续推广《无极》电影。当然,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民事诉讼也是一种很好的传播方式。如果出于商业目的,进行一场诉讼标的不大,但是声势浩大的诉讼活动,人们同样应该谅解。因为这毕竟是市场经济社会,只要能吸引眼球,所有的合法手段都可以使用。
不过在我看来,娱乐的归于娱乐,法律的归于法律。如果通过司法诉讼引起人们的注意,有可能让观众收起自己的笑脸,进行美学和价值观的判断。这对于艺术创作者来说可能是件好事,但是,在同情弱者的心态支配下,社会舆论可能不利于原作者。这是诉讼原告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笔者一向认为,娱乐的最高境界在于勇敢地自嘲。如果作者能够绽开笑脸,让观众看到宽容、宽厚的一面,那么,这场起源于网络游戏而引发的纷争可能会真正达到娱乐的效果。如果目的是为了娱乐,可是,自己板起脸来,不允许别人娱乐,那么,原作的价值就大大降低了。
这场纠纷的尴尬之处就在于,陈凯歌先生可能是在利用中国武侠电影这种特殊的表现方式,进行深刻思想的阐述,可是那位《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却拿着一根草,在《无极》的耳朵里逗弄。这个场景在别人看来或许好笑,但是,在思想者那里,却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讨厌行为。我们是让思想者活动一下自己的腿脚,参与到游戏中去呢,还是让那位恶作剧者收起自己的作品,托起下巴,做沉思状呢?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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