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人今天审判萨达姆的手段分析美国人入侵伊朗的手法
所谓依法审判,必须有法庭、法官、律师,必须有被告、原告、证据。特殊案件,还必须有证人、陪审团、现场直播。任何一个依法的审判活动,都必须容纳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否则,就没有公正审判的基础,所谓依法审判必然是虚假的!现在审判萨达姆的这个法庭,法官对被告充满了仇恨,利用职权剥夺了被告依法享有的聘请律师的基本权利,如此审判,必然没有公正可言,所谓审判的用意/意义,必然不在体现法律作用的本身!
所谓萨达姆有罪,这是美国定的。美国既然已经将其定罪,为什么不选择几年前就将其杀害,或者允许法庭合法地审判萨达姆,而要采取今天的侮辱方式羞辱萨达姆、羞辱伊拉克人、羞辱一切与美国持不同政见者呢?我们都知道,美国人一旦规定某人有罪,哪怕是萨达姆十几岁的孙子,美国人也会毫无人性地将其乱枪打死。我们都知道,美国人一旦规定某人有罪,也是可以通过法庭“合法”将其定罪的。例如:美国人汉弗莱因为在酒吧间里与一位卡车司机聊天时说了一句笑话:“上帝想借被烧着了的布什与世人说话”,却被酒吧服务生告密,于是美国法庭以“企图烧死布什”的罪名将其定罪,于2001年12月6日判处他37个月的监禁。
美国人既没有在数年前将萨达姆打死,或者后来在监狱里将其活体解剖了,也没有在今天将其“合法”地“审判”为有罪的意思,这是什么原因?就我分析,我认为这是美国人企图利用羞辱萨达姆的手段来羞辱伊拉克人,来羞辱一切与美国持不同政见者,来威胁诸如伊朗等一些与美国既没有共同信仰也没有共同的政治理念和妨碍了美国人肆意抢掠全球资源的国家!——野猪 13:02 2006-2-15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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