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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情况下台湾民众临时居住大陆的特别规定(民间草案 建议由民政部制订、颁布)       
关于特殊情况下台湾民众临时居住大陆的特别规定(民间草案 建议由民政部制订、颁布)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236 | 更新时间:2006/2/28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关于特殊情况下台湾民众临时居住大陆的特别规定(民间草案 建议由民政部制订、颁布)

鉴于台湾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一个不得不使用特殊手段加以解决的严重问题,但是,台湾大多数民众是好的,是支持国家统一,希望中国繁荣昌盛的。鉴于现在的形势,中央若不将陈水扁子定为有罪,就难以有效打击“台独”势力,就难以有效团结大多数台湾人民;中央若不认真考虑特殊情况下台湾支持国家同意,希望中国繁荣昌盛的民众的生存权,就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特殊手段解决台湾问题以后,留下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们建议中共中央立即在大陆设置台湾居民临时居住区,为特殊情况下保护无辜的台湾民众早作准备。我想了这个《关于特殊情况下台湾民众临时居住大陆的特别规定(民间草案)》,并建议由民政部制订、颁布。

关于特殊情况下台湾民众临时居住大陆的特别规定(民间草案)

第一条:大陆各省、市、自治区即刻各选一地,立即建筑军营一样的临时用房,水、电、菜市场齐备,每个临时用房区域内必须含有学校、医院设施和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

第二条:在沿海城市外围适当地方腾出特大区域。第一、二两条所建筑的临时用房和特他区域要能够容纳台湾现有人口2/3的数量。

第三条:允许台湾民众现在起租用上述的临时住房和在沿海城市适当地方盖房子。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除死硬“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外,一切支持国家统一的台湾民众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及时离开台湾,在大陆临时居住。

第五条:台湾居民在大陆临时居住期间,粮食由中央政府免费提供。

第六条:欢迎有实力的台商在大陆建筑“台湾居民永久居住区”,一切利益归台商所有;中国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制订相关特别法,以法律的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

第七条:在新疆的沙漠地区和东北的人烟稀少地区建立“‘台独’分子活动圈”,现在起,开始接收“台独”分子进去生活,将来便于集中收集“台独”分子。

第八条:本法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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