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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的烦恼       
户口迁移的烦恼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3054 | 更新时间:2006/3/1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户口迁移的烦恼

    (1)所谓的户口迁移,通常情况下就是从一个派出所迁移到另一个派出所。按理说这是一件非常平常、非常普通、非常容易的事情,原因很简单:这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事情,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而且所有的派出所都属于同一个部门,就仿佛一个大家庭,内部之间谁不知道谁呢?但就是在这个大家庭里面出现了问题,不仅它们内部之间有问题,对外也有问题。比如现在,我就正在经历一次户口迁移的“强化训练”!虽说这次迁移的过程已经完成,但由于公安部门内部的制度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却给我留下了不该有的麻烦,至今无法解决。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倒霉的部门究竟有多么的令人讨厌,究竟有多么的令人生气!

去年年底我打电话给B地《户证办理中心》,询问办理户证迁移的手续。对方在问过我的一些情况后,告诉我“如果没有什么意外,迁移户口没问题。”并让我方便的时候带上相关个人资料去《户证办理中心》填写相关表格。

在户证中心,有专人发放表格,只是在发放表格以前,他们要求我首先出具A地派出所签发的《户籍证明》,若没有户籍证明,就没有必要填写那些表格。虽然我认为他们现在的做法与我在电话中的咨询有出入,但我认为可以理解,因为在电话咨询过程中他们没有亲眼看到我所描述的相关资料,无法确定其真实有效性。如果说如此情况下他们的方法有“诱骗”嫌疑的话,相信也是无奈之举,其行为应该可以理解。毕竟,如果在电话中来一句这样的话,其味道并不那么美妙:“由于我们不能完全相信你说的话,所以你必须来《户证办理中心》向我们面呈相关资料”。

想想“让A地派出所出张《户籍证明》”也许真有必要,我就问他们:

“这《户籍证明》有没有固定式样,是否只要派出所开具出来的就有效?”

“派出所当然是会开的,你只需说明是《户籍证明》就行了。”他们这样告诉我。

我当即给A地派出所打电话,问是否可以邮寄一张《户籍证明》给我。对方回答:

“户口迁移没问题,你过来我们可以跟你办。”

“可我千里迢迢,跑一趟不容易呀!有没有方便的法子,比如邮寄行不行?”我问。

“邮寄恐怕不行,因为我不认识你。”对方为难地说。

“那我找一个你们认识的人,比如XXX主任,由他出面你们能不能开出《户籍证明》?”我问。

“XXX主任吗!我认识的,如果你委托他来办,没有问题。”对方同意采取这个变通的方式。

几天后,XXX主任打电话给我,说已经与派出所联系过,开《户籍证明》的事情没有问题。他并且起草了这个证明的内容,要念给我听听,问我看行不行,行的话他就拿去让派出所盖个章,然后邮寄给我。我表示,这边说过,“只要是派出所开具出来的就有效”。但他坚持要念给我听,只有一句话:“兹有武汉市……号野猪 男,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编号:420……”。我想想这应该可以吧,就没有提出异议,请他抽空邮寄给我。

很快我就收到了这张证明,立即拿去B地的户证中心欲交差。不料,户证中心说这张证明不能使用,太简单了。听他们这么说,我一下就蒙了:“不是说派出所出具的就有效么?”他们没有回应我的这个质问。只拿出了别人开出的户籍证明给我看,并让我按照那个式样再去开一张来。我一看那个户籍证明就头大:它横有数十行,竖有十几列,且犬牙交错,长短不一,毫无规律可寻,一看就知道是经过专人特别设计过的。而且上次我问他们有没有可供参考的式样时,他们曾明确回绝过“没有式样提供。”我有点生气,就在那儿嚷嚷起来:

“一忽儿说没有式样,一忽儿说有式样,我不明白,究竟有没有式样?”

“的确是没有式样提供的,这个是迁移户口的人自己设计的,给你看看,也只能是一个参考,但你按照这样的格式开一张来,就可以使用。”他们这样解释。我只好跟他们讨来那个别人的户籍证明,开始一条一条地抄。由于表格实在是复杂,我带的本子又小,加上心情不舒畅,抄着抄着我就烦了。我问能不能打印一张给我?他们说没有这个格式的软件。我问能不能复印一张给我,他们表示没有复印机。我再问,能不能我自己拿去复印,他们说那是别人的户籍证明,不能让我带走。见我非常地不高兴,一个女警官就安慰我,你慢慢抄,我们等你。我说实在太烦,不如你帮我抄。你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的,哪些是没有必要的,可以有选择地抄,这样可以少抄点。女警官没有拒绝,一边依然和气地跟我说话,一边愉快地接过我递过去的本子,帮我抄了起来。——野猪 2001年05月22日

 

(2)

那女警官一边帮我抄作业,一边回答我的问题。

“我看你们电脑、打印机都有,印一些空白的户籍证明应该很容易的,我们拿着空白的户籍证明直接让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盖章多方便呀?”

“我们目前只有别的免费空白表格提供,没有户籍证明的空白表格。”她认真地回答。

“如果有一张《户口迁移指南》多好啊,将各种注意事项都列清楚,不是很方便群众么?”

“我们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东西。”她依然认真地回答。她还向我提问题:

“你们那个地方的派出所没有电脑吗?怎么弄来一张手写的户籍证明?还这么简单,连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比如户别、婚姻状况等,都没有表示出来,我们怎么知道你是什么性质的户口呢?”

“我十多年没去那个地方了,那个派出所的情况我完全不知道。这张证明是我委托原来的同事办来的,唉!真没想到他们竟然跟我一样,什么也不懂,白费了许多的工夫!”看在女警官帮我抄作业的份上我没有当场责骂他们。其实造成现在这张户籍证明不能有效使用的责任中,他们也是有份的。当初他们就跟我说过:“派出所当然是会开具户籍证明的”,现在怎么样?盖上了“武汉市公安局XX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所谓户籍证明就是不能正常使用!也怪我自己,过于相信他们,过于轻信他们口中那所谓的“当然”!

闲谈着,她就抄完了。再仔细看了看,又补充了一下,将重复的划掉,漏掉的补上,然后对我说:“你按照这个要求,找你的同事再去弄一张来吧。”

“这次我要按照你帮我抄写的这些项目专门设计一张《户籍证明》出来,然后经过你们的确认以后,再邮寄到那个派出所,这总该保险了吧。”我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她点点头。我就问她户籍中心的传真号码,但她似乎不怎么清楚。我想反正自己就住在附近,离这儿不远,干脆打印出来也许更方便。

第二天,我拿着文头为《户籍证明》,内容包含了姓名、籍贯、性别、民族、学历、户别、兵役、电话、传真、手机、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址、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经办人签名、XX派出所盖章、时间的打印好的《户籍证明》又去户籍中心,还是那位女警官。她仔细地看了以后,表示没有问题。果然,当我后来拿着这张经过填写和盖章以后的《户籍证明》再送去的时候,没有遇到麻烦,顺利通过。而且后来的几个程序,也比较顺利,我就开始高兴起来。可小老百姓的高兴事总是不能长久,这不,虽然户口能够顺利申报,但要办居民身份证却遇到了麻烦……

到此为止,我有这样几个问题:首先,为了减少甚至避免群众多跑冤枉路,为什么不能免费预备一些办事指南呢?有了各种形式的办事指南以后,不仅可以方便群众,还可以减轻公安部门内部的劳动强度,减少因为劳累而发生的言语交流矛盾甚至严重的情绪冲突,何乐而不为?第二,就现在的硬件条件,公安机关完全有条件在群众有要求的情况下通过诸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群众各种服务,现在为什么很少有地方提供这样的服务呢?第三,在整个户口迁移过程中《户籍证明》分几次、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的缘故,这个角色为什么不能够取消?因为在户口迁移完成以后,迁移人所有的户籍资料都会转移或者复制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嘛。第四,公安部门为什么不能在全国范围内主动向群众提供格式统一的相关表格?比如《户籍证明》等。这样,群众只需拿了表格去找当地公安机关盖章就行了,这不是既方便又保险吗?这样不是可以保证群众少跑些冤枉路吗?或者将服务的水平更加提高一步,即只要是公安机关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一切《证明》都由公安机关内部通过邮件或者其它更好的方式解决,群众只需向某个公安机关(比如户口迁移地)提供一次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和明确的办事要求(比如户口迁移等)即可。——野猪 2001年05月22日

 

(3)

那天申报户口的时候,我没想到还要带户口簿去,结果又白跑了一趟,不过第二天拿着户口簿再去的时候,还是顺利地报上了户口。报了户口以后就开始办身份证了。

办身份证在另一个窗子,正有人在办理,是希望快办。所谓的“快办”,就是可以将通常情况下需要3个月的时间缩短为7天。不同的是需要自己将材料送去市公安局,拿身份证的时候也是自己去,至于费用当然也高一点,大约30元左右吧,我没记住准确的数字。我当然是希望快办的,反正迟早要办,快办比慢办好,免得心里总是有件事牵挂着。

办“快办”不需要特别的手续,只需要将旧的居民身份证拿出来给他们看看即可。但我的居民身份证已经被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收缴了,我自然是拿不出,我就问他们,我拿不出身份证,有一本护照行不行?

“按规定一定要的。”窗口的女警官说。

“通融一下行不行,反正我的户口刚刚在这儿上的,而且还有一个有效的身份证件(护照)。”我问。

“不符合规定的事情我们不能做。”窗口的女警官回答得很干脆。

“不快办不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吧?”我问。

“现在不需要。”窗口的女警官回答。

“那就不快办了,慢慢等吧。”我只好放弃了快办的希望。

“那你也要将那张身份证拿回来的,否则三个月后新证办好的时候你交不出旧证还是不会发新证给你。”窗口的女警官提醒道。

“不知道拿不拿得回来。”我问。

“(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他们无权收缴你的居民身份证,你可以要回来的。”窗口的女警官肯定地说。

“有这种事情?也就是说他们其实不该收缴我的居民身份证?”我吃惊地问。

“是的,只有发新证的地方才有权收回旧证,也必须收回旧证,其他地方都无权收缴你的居民身份证。”窗口的女警官耐心的解释。

“原来如此!既然他们无权收缴我的居民身份证,想来收去了也没什么用,他们会不会在收了以后将它剪掉销毁呀?”我又担心起来。

“剪掉了也要拿回来。”窗口的女警官依然那么坚决。

“剪掉了也要拿回来”!听她这么说,我终于意识到这是一个严肃的原则问题,我的确不应该要求他们犯原则性的错误,同时,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犯的这个错误是十分严重的,他们完全违背了正常的办事原则,其行为让我大为恼火。我决定不再请熟人与他们接触,我要跟他们公事公办!

我首先打电话详细地询问了当时帮我去拿《准迁证》的人,“那张居民身份证是否的确被派出所收缴了?”“详细过程怎么样?”对方回答,“当时,我从派出所出来以后,感觉不对,曾经还返回去向派出所的同志索要那张居民身份证,但派出所的同志表示,‘户口已经迁移了,这身份证就没用了,所以我们要收回。’”

再一次得到明确答复后,我立即给派出所打电话询问此事,第一次接电话的人表示自己不是具体的经办人,不知道事情的原委,但他表示“等所长回来了,他会帮我我问。”后来我还给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打了长途电话,暗示他们下属派出所中有违规办事行为。电话交谈内容如下:

“请问是区公安分局么?我想咨询一个政策问题。”我给区公安分局打电话。

“是什么问题?”区公安分局反问我。

“就是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愿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能不能收缴居民身份证的问题。”

“这个问题呀,……”。区公安分局似乎回答这个问题有困难。

“你不知道么?”我催了一句。

“这个问题我也不是很清楚,我要去问一问别人。”区公安分局这样回答。

“那我告诉你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理》第19条是这样规定的:‘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我说。

“哦!那你告诉我这事发生在哪个派出所?”区公安分局问。

“这个,这个……”我不想告诉他,因为我既想解决这个问题,还不想让派出所因此丢面子、挨骂;我认为,派出的干警们都工作在第一线,他们的工作杂乱烦琐,应该十分辛苦的,能够保护他们的话,还是应该尽力保护他们,即便在有严重错误的时候,也不应该打他们的脸。——野猪 2001年05月24日

 

(4)

但区公安分局似乎一定要知道是哪个派出所,而且接电话的人姓什么也要知道。我只好说出了那个派出所的名字,但没有说出当时听电话的人姓什么(我问过当时听电话的人姓什么,他也告诉过我)。区公安分局当即表示“我帮你去说说”。

然后每隔几天我都打电话给该派出所,询问我的那张身份证还在不在,他们能不能帮忙邮寄给我。比如我这样跟他们说:“如果能够帮忙的话,就帮一下吧。”从电话中我明显感到了他们的变化。比如每次电话接通后,都会传来“你好!”的问候。还有,他们再也不大大咧咧地告诉我自己姓什么了,似乎怕什么或者是想以此来保护自己。比如他们有时会反问我“那你知道上次听电话的人姓什么?”“你不能告诉我上次是谁接待你的,我怎么帮你问?”等等。

尽管如此,最后他们还是表示身份证没有被剪毁,并愿意抽空将它邮寄给我。

但我总觉得这事十分奇怪,比如为什么当初要收缴我的居民身份证?不收缴不是就没有这么多事吗?比如离派出所不远的地方就是邮局,为什么长达数十天都寄不出来呢?慢慢我就失去了耐心,不愿意坐以待毙。

终于,在2001年03月22日,为了索取属于我的居民身份证,我给派出所写了一封信:

XX派出所:我叫野猪,身份证号码420122……,……,是你辖区原居民。

我的问题是,当我于今年03月12日将户口由XX迁移到XX的时候,身份证却被你所收缴,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理》第19条“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的规定,你所的做法显然不妥。也就是说,你所无权收缴我的居民身份证,应该及时将它返回给我。使我可以凭它在XX换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所以,希望你所在百忙之中,将我的那张居民身份证邮寄给我。我这边的户口所在地(也是通讯地址)是: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野猪 谢谢!2001年03月22日·XX市

另外,根据我委托代办户口迁移的人的描述:“当时,我从派出所出来以后,感觉不对,曾经还返回去向派出所的同志索要那张居民身份证,但派出所的同志表示,‘户口已经迁移了,这身份证就没用了,所以我们要收回。’”现在我顺便向你们提一下这个细节是希望你们能够重视这个情况,避免今后继续出现类似的失误,给当事人和派出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再有,今年我有前往XX湾、XX地区的计划,届时会绕道XX,要当面向你们致以谢意。也欢迎你们有机会来XX玩。我的联络方法如下: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野猪 电话号码……,电子信箱……

写了这封信以后,我等了一个月,毫无反应。不得已,我只好于2001年4月26日15:21分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写了传真进行投诉:

XXX区分局:我叫野猪,原属XX区分局XX派出所辖区居民,现户口已迁移至XX市。我现在要正式投诉XX派出所违规办事,有错不改,警风不正;XX区分局纪律不严或者制度不够完善,对下属派出所的管理、监督不力,警风也有问题。事情基本经过详见附录《给XX派出所的一封信》。

在该传真中,我还这样补充道:需要说明的是,在写那封信的前后,为了追讨我的身份证我曾经给XX派出所打了无数次长途电话,也曾经向你们区分局打长途电话暗示过该所办事违规,但是,XX派出所在每次接我电话的时候,都推说“所长不在”。这是什么理由?即便是所长不在,难道就无法办事了么?其他的民警是干什么的?是摆设,是花瓶?不要说这样的错误是由于派出所办事民警的业务水平低下所造成,即便是在民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群众有困难,难道派出所就不应该出手援助么?为什么会成为现在的这个样子?如此素质、如此警风,不整顿、不治理还得了?如此为难老百姓,你们究竟是什么意思?给你们三天时间,如果继续不作为,我将依法向市局、省厅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简直太不象话了!

我的具体要求:派出所不仅应该及时将身份证交还给我,还要就此事做出必要的说明,向我提供书面检讨、道歉。以上 野猪 谢谢!2001年04月25日·XX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野猪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野猪 2001年05月24日

 

(5)

在给区公安分局写了投诉信以后,我又等了两个星期,还是没有结果。我只好于2001年5月08日15:57分,给武汉市公安局发传真进行投诉: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晚报:由于我的这个问题长期在XX派出所和区分局两级公安机关得不到解决,不得已,现在向你们投诉。详情见《附录·给XX区分局的传真投诉》和《附录·给XX派出所的一封信》。

过了一个星期,还是没有任何反应。不得已,我只好于2001年5月15日16:00:03 给湖北省公安厅发发传真进行投诉:

湖北省公安厅 长江日报社:我是一名普通的群众,现在给你们写信,要正式投诉XX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和武汉市公安局。其中,对XX派出所的投诉为:不按规定办事,人为地给群众增加麻烦;坚持错误,有错难纠。对区公安分局和武汉市公安局的投诉为:行政不作为,办事不力,对群众的投诉麻木不仁,对警风不正问题进行包庇袒护。如果我这么一个小得比机蛋还小的问题,在经过向数级公安部门进行投诉以后依然无法得到解决,可以想象湖北的公安部门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从中也不难看出导致警风不正,有错难纠风气盛行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具体事实,详见随后附录:《给武汉市公安局的传真投诉(2001年05月08日15:57分)》、《给XX区分局的传真投诉(2001年04月26日15:21分)》和《给XX派出所的一封信(2001年03月22日,26日邮寄)》。以上 野猪 谢谢!2001年05月15日·XX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野猪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通过这一系列的投诉,我发现湖北省公安机关内部的硬件条件比较差。比如在向市公安局发传真的时候,对方的女同志每每都去接听电话,结果传真流产三次,第四次才成功。显然使用的是不能自动接收的古老传真机,可见这儿的条件相当不好。按理说,市局和省厅,都处在省城武汉市,他们所处的硬件环境应该是一样的。可为什么省厅的情况比较好一点,有自动传真,而市局的要差一些呢?

由于投诉信已经交到了省一级的公安机关,且没有及时的反应,这显然是我无法容忍的。我立即调动了超常规部队,敞开了所有的炮口,向面对群众的投诉反应不及时,稳如磐石的湖北省公安机关进行了第一轮地毯式的轰炸!我不仅将投诉信通过电子邮寄到了湖北省境内的《武汉电视台》,《当代警察杂志》,《湖北日报》,还发到了《人民公安报》和《公安部》。同时在《强国论坛》贴了《湖北的警察究竟是维规者还是麻烦制造者?(上)(下)》的帖子。

其中在《强国论坛》贴的《湖北的警察究竟是维规者还是麻烦制造者?》(上)中,我明确了自己投诉该事的目的不是要打击某个派出所或者给区级公安部门的脸上抹黑。我是想通过投诉这件小事来提醒湖北省警察机构:群众都在看着你们哩!我也想提醒湖北省的传统媒体:要敢讲话!讲话就是监督,监督可以挽救干部,监督可以安定民心!而且,长期不敢讲话迟早会失去正常的讲话功能的!——野猪 2001年05月24日

 

(6)

《湖北的警察究竟是维规者还是麻烦制造者?》(上)的全文如下:

今年三月,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违规收缴了我的居民身份证,为此,我数次给该派出所打长途电话,希望他们及时纠正错误,将非法收缴的身份证邮寄给我,不料该所听电话的警察们每次都这样回答我:“所长不在!”或者“如果见到所长,我可以帮你问一问。”我也曾经给该派出所的上级打过长途电话,暗示其下属的派出所有办事违规行为,并好言相劝,希望他们进行自我纠正。暗示未果以后,我只好给他们写了传真,正式就此事提出投诉,并表达了自己的愤慨。

但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我只好将原来以月份(30天)为间距进行逐级投诉的频率缩短为以周(7天)为频率依次给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同时包括当地的晚报、日报)写了传真进行投诉。令人失望的是,直到现在我依然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也没有得到过任何形式的解释、投诉反馈。今天在强国论坛读到了《从黑发告到白发 范李之死》的帖子后,联想到自己的现实遭遇,再想想湖北省的警察队伍,我不得不怀疑:我们纳税人养活的警察,他们究竟是维护规矩者还是麻烦制造者?他们的行为究竟是守规还是犯法?湖北省的警察队伍内部,有没有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那些晚报、日报们究竟敢不敢监督当地警察的犯规行为?

我本人的经历,曾经为了一张户籍证明,连续跑了7次,那个派出所竟然每次都有理由不予以办理,而如此能办却不办的毛病,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样也有。除了我本人的经历以外,还有一件事情也可以说明湖北警察队伍的问题。那就是有一个宁波市的市民在湖北境内遇到了麻烦,当他/她拨打110报警的时候,警察竟然不管。这人只好将电话打回老家,在宁波市有关部门的介入之后其问题才得以解决。市政府的人在向我谈这事的时候,我作为一个湖北人,虽然表面强做尴尬的笑容,其实内心真想找个地洞……湖北的警察队伍,还有没有希望?

回忆曾经在许运鸿书记当权时期的宁波市,许书记一个人就可以把宁波日报卖了而报社当时竟然只能够坐以待毙的历史教训,再看看湖北省的媒体对此事的反应,真让人担心:湖北的有些事情,究竟有没有监督?湖北省的媒体,还敢不敢、能不能正常地说话!我曾经设想过,在许运鸿书记当权时期的宁波市,如果当时的宁波日报能够呐喊几声,是否可以挽救许书记的堕落呢?——野猪 2001年05月21日

 

(7)

在第一轮地毯式轰炸之后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24日的上午十点半钟,终于有了反应。武汉市公安局督察处的杨警官(电话号码027-8539-6772)主动打了一个电话给我:

“请问有一位野猪先生是在这儿吗?”

“我就是。”我说。

“我是武汉市公安局督察处的。我姓杨,现在代表武汉市公安局给你打电话。”

“啊!你好,你好!”

“首先我们为你现在因为没有居民身份证而导致的种种不方便表示歉意!”杨警官体谅地表示。

“是啊,是啊,最好能够早点解决这个问题。”我说。

“收到你的来信后,读了那些措辞,我也很受震动,现在,在居民身份证问题上如果你需要我们这边就此事提供什么方便的话,我们愿意提供一切方便,你可以与原派出所联系,如果需要区分局提供方便的话,也没有问题。我已经跟他们联系过。”

“很好,很好,你能够打电话过来就很好。”我高兴地说。

“你给我们写信,表示你相信我们,我们也一定会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如果以后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联系,我们将提供一切方便。”他还接着说:“其实,公安机关收缴了居民身份证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在发还的,因为已经销毁了。还有,接到你的信以后,我们调查了这件事情,不仅问了派出所,也向我们的户证中心进行了咨询。调查的结果显示,你那张居民身份证其实已经失效了,因为已经过期了两个多月;过期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应该由发证机关收缴,这也是有规定的。”

“这样啊!这又是一个新情况。”听杨警官这么解释,我立即感到派出所收缴旧证的行为本身没有错,错的只是没有及时解释清楚并主动提供相关方便。我本人似乎也有错,那就是没有及时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是我必须回原来的派出所去补办一张新的居民身份证还是由原来的派出所提供一张居民身份证的代用品?由于杨警官没有告诉我我应该向原派出所提出如何的具体要求,我不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当然,按照杨警官的意思,只要我提出了合理要求,派出所和区分局都会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向我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可这样的要求究竟由谁来提出呢?我可不知道究竟应该向原派出所提什么样的要求才能够满足新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的要求啊,而且新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的要求已经很明确了:“哪怕过期的,哪怕剪烂了的,也应该拿回来。”如果我没有听错的话,如果公安机关的规定相互之间没有矛盾的话,那么在杨警官的答复与新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的要求中肯定有一方的说法有问题,因为一张身份证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地方。看来公安机关内部的规定又将球踢回原地,要重新再来了——我又要去问新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咨询?

面对中国的公安机关,我不禁要问: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处事细节上,为什么群众必须知道的东西要远远地超过公安机关本身呢?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处事细节上,群众有必要成为专家么?通过我的叙述,相信明白人都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在我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一些警察的办事态度是说得过去的,有的甚至还可以算得上很好,比如杨警官,比如那位帮我抄《户籍证明》的女警官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察的本身其实并不一定都存在什么问题。可问题的确发生了,是什么原因呢?难道这些问题都是因为我自己没有及时地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而造成的吗?

最后,除了前面所提出的5个问题以外,我还要向公安部再进一言:为了彻底杜绝有可能的耍滑头作风,应该严格规定并有效地实施警察在面对群众的时候要么必须佩带警号或者自动通报自己的姓名或是警号,要么严格禁止向群众这样提问:“是谁接待你的?他/她姓什么?”只可以问群众是(大约)什么时候打的电话,听电话的人是男是女,或者接待的警察是男是女,年轻还是年老等等,而且不能以群众的答案不准为借口刁难群众、推卸责任。(全文完)——野猪 200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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