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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富不仁,该罚!       
为富不仁,该罚!
[ 作者:网络QQ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340 | 更新时间:2006/3/2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为富不仁,该罚!
——评《嫌赔款少而撕毁钞票 广州女子被罚9000元》

首先,自行车撞了行人,行人是弱者,自行车是强者;汽车撞了自行车,汽车是强者,自行车是弱者,只要自行车不是寻衅滋事,或者恶意敲诈,原则上可以不承担责任。其次,强者遇到弱者,有理也该让三分,这叫仁义,也是道德。

我们来看看这个事情:汽车与自行车相撞以后,自行车主已经拿出了30元6角赔偿汽车车主,尤其是那个6毛,表现了什么?表现了自行车主正在“全力”谋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足以证明了自行车主不是寻衅滋事,不是恶意敲诈,此事属意外,足以证明了自行车主是个朴实善良的人。

200元对于一个开着汽车,且惜车如命的人来说,肯定算不了什么,但对于一个连6毛也掏出来了人来说,肯定是个负担;况且这样事情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分担,汽车车主实际的损失其实可以忽略不计。如此情况下,汽车车主若稍微有点良心就不会继续纠缠此事了。

十分令人可恶的是,那个汽车车主竟然把别人倾囊而出的财产当作废纸一样地当众撕毁,这就不是理智地对待问题,而是蔑视别人的人格,践踏别人的尊严了!这时候,排除“故意损毁中国钱币”的法规,在民事侵权方面,这个汽车车主还涉嫌侵犯人权,诋毁别人人格了!

要我看,不仅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9000元,确实应该,公安机关还应该知晓那个自行车主,告诉自行车车主有权要求对方道歉和支付民事赔偿——精神伤害赔偿!

我们应该坚持原则,对错误的行为严肃对待,但是,我们也应该仁义道德。人已经以实际行动赔礼道歉了,你不仅不领情,还节外生枝,“额外开恩”,制造出了新的事端!不惩罚你,还要法律做什么?不惩罚你,文明道德之风如何振兴!——网络QQ 23:23 2006-3-2

 

附录

嫌赔款少而撕毁钞票 广州女子被罚9000元
http://www.zaobao.com/gj/zg060302_511.html
--------------------------------------------------------------------------------

 (香港讯)广州一名周姓女子在爱车被撞后,嫌对方赔偿的人民币30元不够,当众把纸钞撕毁,结果被罚款人民币9000元。

  据《太阳报》昨日报道,周姓女子2月24日在广州市区为了闪避对面来车,与一辆单车擦撞,车身被刮出痕迹。

  周姓女子要求骑单车的廖姓女子赔偿人民币200元,但廖女仅掏出30元6角。周女接过之后将纸钞撕烂,围观民众议论纷纷,并通报警察。

  警方到场后先处理交通事故,再追究周女毁损钞票一事。警方指周女故意撕毁人民币,除口头警告,还罚款了9000元。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任何人故意损毁中国钱币,将受到公安机关警告,最高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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