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李文娟事件》标志着强国论坛进入冬季(第一版)       
《李文娟事件》标志着强国论坛进入冬季(第一版)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493 | 更新时间:2006/4/3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李文娟事件》标志着强国论坛进入冬季

(第一版)

以短、直、快,多、好、高著称的强国论坛,之所以能够在极短的时间里猛窜到中文论坛的点击(访问量)天下第一,在这个头把交椅上稳稳地坐了多年,无还乎这样两大理由:一是可说,一是能说。所谓可说,就是宪法和相关法律以及《条例》范围内,只要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都可以说。所谓能说,就是这里的发言可以直通天庭,不论是中国的中央还是外国的什么白宫黄殿黑窝窝,只要你的言论有参考价值、指导价值,被他们读到以后就可以成为政策、国策的一部分甚至左右政策、国策。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谁出来证实确有其事,但我们都已经看到了,中国已经在通过包括强国论坛在内的网络平台收集与讨论例如法律制订、决策形成的重大事情。这说明,网络论坛是好的,不是坏的,是有利用价值的平台,不是无用的东西。既然是好的,有价值的平台,强国论坛作为其中的老大,自然不该被关闭,不该被冲击!

我们还看不到关闭强国论坛的迹象,但是,冲击强国论坛的势力却越来越大,破坏强国论坛“可说、能说”的程度越来越严重。例如上海的一个法院就使用了“在人民日报社网站论坛上发表多篇煽动颠覆我国政权、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这样的话作为判决书的内容,例如鞍山市这么个名不见经传地方的小官吏就使用了“在人民网发表”的话作为给李文娟定罪的依据。这是公开的、直接的、我们能够正常知道的案例,我们不知道的,那些在阴暗地方存在的还有没有?就我个人私下的交往,我感觉是有。而即便没有,仅凭这两个案例,我们就可以认定有人在搞破坏,他们确实仇恨强国论坛的存在!

所谓“煽动颠覆我国政权、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十分严重的,果然事实,我也认为必须定罪。但是,既然在强国论坛说了,且放出来了,那就不是一个敌我矛盾,而是因为有忠于祖国的决心而发自内心的批评!是否“煽动颠覆我国政权、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看人在什么地方发言,在内部,永远都是批评意见、不同意见,若没有这样的区别,任何人的批评、不同意见都可以如此定罪!这不是没有教训的,例如仅仅在文革中,就能够随手抓出大把大把这样的“罪证”!所谓“在人民网发表”(其实应该是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只要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信息,只要是建立在事实之上的所有批评、不同意见那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力、正当权力!若非如此,我们继续在尚未关闭的强国论坛上发言,就不得不时刻带着衣服被子等日常用品——预备随时被关押;我们就不得抬着棺材来——这是一个太危险的地方!——野猪 17:51 2006-4-1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马扁合流必将葬送马的前程
下一篇文章:非法拘禁李文娟一年多,目的何在?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117]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142]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142]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143]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209]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555]
· 吃不穷喝不穷[509]
· 二百五与哈巴猡[585]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573]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81]
 
· 信口雌黄与信口开河[130]
· 聚落主相应[86]
· 受相应[90]
· 李克强主持召开政府特殊津…[2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21]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