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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引诱窦唯犯罪实不该       
新京报引诱窦唯犯罪实不该
[ 作者:网络QQ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414 | 更新时间:2006/5/11 | 文章录入:网络QQ ]

让窦唯滚蛋

——新京报引诱窦唯犯罪实不该

在报社里“砸坏了一些办公设备,并用水泼向工作人员”,而不是摔了一个什么东西或者往什么人身上泼了水对吧,依照治安处罚法,警察该不该出出面?烧汽车,只要点燃了就是恐怖行为,鉴于现在全球严峻的反恐局势,依照刑法,此人该不该逮捕?一定不要说此人个人物,警察办案、法院审判时要进行综合的考虑,要我说,正是因为此人是个人物,其恶劣的示范效应所产生的巨大不良影响比普通人要严重得多,若对他们网开一面,不进行严肃的处理,客观上完全是在引诱、怂恿更多的人违法犯罪!就如同某白痴把日本军旗当花衣、把日本旗帜当围巾一样,正是因为那样白痴的身份特殊,才具有明确、迅速、广泛的不良示范效应,所产生的巨大不良影响比普通人要严重得多;同样坏事情,普通人因为没什么危害,反而可以进行适当地照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说在此人明显违反治安处罚法时,你没找警察而是找了当事人的朋友协调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大家都知道,此人曾有往人身上泼开水而遭到过追究的前科;对这样人你对他严肃是在真正地帮助他、挽救他,而放纵,就是在引诱其犯罪!果然,稍后,此人干了不法勾当,是不是!中国的人物层出不穷,没有物以稀为贵的窘困,不同于美国、日本的人物,只要能够显眼就能够占有公共资源,利用公共资源随心所欲地表现自我。在中国,不论是历来的循规蹈矩做人准则,还是今天的“八荣八耻”,都要求我们的人物们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有义务建立、保持自己良好的形象。否则,国民的要求必然只有一个字:滚!——网络QQ 15:16 2006-5-11

 


附录

窦唯闯报社烧汽车被警察带走:
[我就是无名怪兽] 于 2006-05-11 13:56:44上贴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12494103&typeid=14
---------------------------------------------


  新京报社关于窦唯事件的声明
本报谨就5月10日窦唯先生在本报的事件做以下声明:

  5月10日上午十时许,窦唯先生独身来到本报,投诉本报相关报道和采访人员。本报对此十分重视,相关采编部门和法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听取了窦唯先生的意见。 由于窦唯先生情绪激动,本报相关负责人对他进行了为时两个多小时的劝服,明确告诉窦唯先生,本报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调查他反映的事情,并会及时将调查结果与其接洽。在本报工作人员对窦唯先生进行劝服的过程中,窦唯先生无法平息自己的情绪,砸坏了一些办公设备,并用水泼向工作人员,扰乱了本报的正常办公秩序。在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本报工作人员设法与窦唯先生的两位朋友取得联系,请他们来报社一起劝服窦唯。窦唯随后与他的这两位朋友一起离开了报社。

  本报相关部门当即对引起窦唯先生不满的两篇报道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经过反复核实,4月5日C03《丁武奉劝窦唯去看心理医生》,5月10日C08版《窦唯否认骂李亚鹏(李亚鹏博客,搜索李亚鹏)虚伪,李亚鹏将暂时全休陪伴王菲生产》,是本报记者在对窦唯本人、杨婷、马葭等当事人的采访基础上进行的报道,在主体事实上是准确的,用词上是严谨的,用意是善良的,不存在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

  当天下午,窦唯先生再次来到本报,在本报工作人员与之沟通的过程中,窦唯先生取出自带的液体,浇在停在本报门前的一辆汽车上,随后点燃了该辆车。由于本报工作人员扑灭及时,幸未造成重大伤害。公安人员随后赶来,带走了窦唯先生和其他当事人。此后的情况,本报和其他关心此事的人们一样,正在等待警方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众所周知,本报自创刊以来,一直遵循严肃、客观、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原则,在娱乐报道上也是如此,坚决与低俗化倾向划清界限。在一直受到媒体忽略的摇滚乐领域,本报做出过大量有立场有分量的报道和专题策划。本报对窦唯本人也不断给予高度的肯定和评价,做出很多正面报道,其中比较重要的有,2004年12月17日的《窦唯:“摇滚‘误国’红磡无需纪念”》,2006年4月7日的《窦唯骂出心声,我们只听见娱乐》,2006年4月26日的《对窦唯,你不能想当然》等文。本报对中国摇滚事业及窦唯本人的善意和尊重态度可见一斑。

  窦唯在本报反映意见的过程中,本报一直抱着善意和克制的态度,希望用我们的善意化解窦唯先生心中的怨气。目前这样的结果,本报深表遗憾,并对他对本报造成的干扰和财物损失,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京报社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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