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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新编 博客诽文       
成语新编 博客诽文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2095 | 更新时间:2006/6/27 | 文章录入:boar ]

成语新编 博客诽文

网络时代,在中国博客网一个网页上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日志里,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被博客主人“k007”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诸如什么“猥琐人”、“流氓”、“烂人烂教材”等。同时,在[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的[和讯网]([京ICP证010201号])里,网民野猪也遭到[和讯网]类似“诽文”的诽谤。

2006年6月14日,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稍后,网民野猪也就[和讯网]涉嫌诽谤一事,状告北京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北京市政府(之前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经公证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发了律师函)对[和讯网]的不文明乃至涉嫌违法内容不加监管、行政不作为,以实际行动抵制“八荣八耻”的提倡。

这就是成语[博客诽文]的由来。

造句1:为了达到利用名人出名、出书赚钱的目的,某女号称曾经被被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或保养过,或嫖过,克林顿不在乎这样事情,未做反应,中央电视台某著名主持人开始也不在乎,但他的沉默被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观众认为是做贼心虚,于是遭到越来越多的申讨。某女迅速花钱请了写手,将此事快速编辑成书,名字叫“我的妓女生涯”(英文书名:I AN TROLLOP),在美国的销路很好。

造句2:某女裸体街头求轰动效应,被工商部门查处。裸女十分愤怒:你敢查我,妨碍老娘我出名,我马上就上网,要写博客诽文“揭发”你,让你身败名裂,遗臭万年!

造句3:博客诽文是言论自由的表现,体现了当今社会言论自由的无限空间,与“八荣八耻”无关。

造句4:人问,为什么不直接状告相关网站,而告主管部门?答:因为擅长炮制博客诽文的网站明显涉嫌恶意炒作,你若应声,必然中计,如此,岂不是助纣为虐了?

成语故事来源:野猪工作室
成语故事讲述:野猪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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