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喜半忧
——读《长沙要求市民勿随意向乞讨人员施舍》
毫无疑问,《长沙要求市民勿随意向乞讨人员施舍》的出发点是好的,正合吾意。很多人常常能够一眼看清楚假乞丐的面目,由于他们的大量存在,让很多心地善良的人不知所措,施舍还是不施舍?施舍了,那不是鼓励了骗子?自己成了助纣为虐的人!不施舍,万一面前真的是个遇到了临时困难,确实需要帮助的人,自己岂不是失去了一次行善积德的机会?更为恶劣的是,假乞丐常常会强行乞讨,且一旦得逞,立即扑上来一群,且相互攀比,搞得善良的人施舍,莫名其妙地被变成了“义务”!由于“假乞丐”、“骗子乞丐”、“丐帮”的纠缠,往往令人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恨不能立即抓了,统统送去沙漠种树!也让人十分怀疑我们这个社会,十分地困惑起来。
今天,面对猖獗的“假乞丐”行业,面对严重踏伐着人类同情心的“骗子乞丐”,在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政府愿意进行严肃的治理,使用了坚决的手段,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很希望这样的地方行政规定很快普及成为全国的规范操作)。不过,当政府用如此坚决的手段加以打击时,我又感到方法似乎不妥,手段值得商榷。我以为,以“要求市民勿随意向乞讨人员施舍”的口号,显然失当。因为毕竟还有确实需要帮助的,他们或者遇到了临时困难,不向人求助确实难以过关,也有丧失了劳动能力人,若无人帮助,他们确实难以活下去。
好在虽然有“要求市民勿随意向乞讨人员施舍”的口号,但规定中并没有“不得施舍”的字眼,总的看来,具体的操作细则还是合适的,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表达着很大的善意。
相比较而言,保护人心的善良比打击“假乞丐”、“骗子乞丐”更为重要;因为“假乞丐”、“骗子乞丐”只是单一的社会丑陋现象、一小撮不良人群,而善良的人心则包含着能够影响整个世界的原始动力,是能够维护社会健康和谐的根本,若因为“假乞丐”、“骗子乞丐”的原因而破坏这样的原始动力,确实得不偿失,搞得不好,就踏伐了人类向善心灵的这个根本。“假乞丐”、“骗子乞丐”的存在,已经踏伐了人类向善的心灵,我们为了打击这样的丑陋现象,若使用的手段不当,岂不是又加上一脚?!
我看,在肯定与鼓励人心向善的同时,我们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揭露方面,多使用揭露的手段比较稳妥。在通过宣传机器充分地揭露“假乞丐”、“骗子乞丐”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说一句:打击“假乞丐”、“骗子乞丐”是为了保护人类向善的那颗爱心,所以,在遇到确实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情时,我们还是应该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野猪 13:21 2006-10-28
附录
长沙要求市民勿随意向乞讨人员施舍 [zxhm] 于 2006-10-27 21:59:23上贴 -----------------------------------------------------
“宣传舆论部门要经常告知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可拨打110和城管求助电话8665110,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实施救助。”这是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规定的。
为建立我市救助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站(点)建设,并确定两所医院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救治。市公安局和市内五区公安分局应在市、区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确保站内正常秩序。公安部门对在街面和公共场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或护送、引导至属地救助管理站,办理好交接手续,严禁丢弃站外。城管部门应加强对立交桥下、地下行人通道等的监管,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夜宿立交桥下和地下人行通道应及时告知或护送、引导到属地救助管理站,办理好交接手续。公安、城管人员在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发现有生命危险的,应直接送往各区、县(市)卫生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民政部门到医院对其进行甄别。对危及他人生命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送往市救助管理站。
《通知》规定,民政部门所属救助管理站对凡属护送引导到站的救助对象应无条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未成年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由市救助管理站及其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接收安置。卫生部门所属流浪乞讨人员定点救治医院,既要保障需要紧急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又要充分考虑政府和社会承受能力,将救治对象限定在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并贯彻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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