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陈水扁案”对美国价值的揭露       
“陈水扁案”对美国价值的揭露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368 | 更新时间:2006/11/8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陈水扁案”对美国价值的揭露

也不知道中央是怎么想的,具体操作如何,反正,中国今年的反腐败力度比较大,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陈良宇和陈水扁二兄弟的贪污腐败问题,目前,既停止了陈良宇同志的工作,也给陈水扁同志定了罪——无耻,而究竟怎么处理他们,却引而不发。

与陈良宇同志捉钱的方式存在严重问题一个样,“陈水扁案”其实也很简单:以陈水扁同志为首的一干人等,以台湾为基地秘密地成立了一个个贪污腐败的集团,偷偷地花了一些台湾省纳税人的钱贿赂了支持他们夺权的一些政客,其中美国人受贿最多,得到的好处最大。当然,在贿赂的前、中间、后,陈水扁等人也索取了一些回扣。当然,那些回扣在今天的台湾,只要陈水扁还能够控制政权,它是否算做违法犯罪,应该还是陈水扁说了算。说直接些,若果然属于违法,也可以把法律改掉,然后就属于统统不违法,都是合法了。

一般来说,行贿受贿是针对个人与权力个人、或个人与权力部门的钱权交易来说的,一旦有事实,便是犯罪,行贿人犯罪,受贿人也犯罪。而部门的头儿若偷摸地拿公家的钱去谋私,一般很难被定罪,因为所谓的行政,必须要靠具体的个人去行为,其行为哪怕适当,只要解释得通,往往可以用“工作错误”、“决策失误”来开脱,因为这属于工作能力问题,至多也就是被开除、自动辞职,与违法犯罪是完全不相干的。

在中国,陈水扁同志所处的行政区域比较特殊,所在的政治集团也比较特殊,说得明白点,就是有机会成王。我们都知道,成王败寇,一个人、一个政治集团若是成功的掌握了国家、地区的政权,他们之前的杀人就不算刑事犯罪,他们之前、当时、之后的经济问题,基本上可以算做“革命”的代价,是可以不被追究,也难以被追究的,因为权永远大于法。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地方都存在的事实,没有地方可以例外!

现在,“陈水扁案”的出现,应该难以从法律、道德方面去认定违法犯罪与否,只要陈水扁及其集团能够控制政权,违法犯罪就难以认定——哪个喜欢权利的人、集团会判决自己有罪啊!而一旦被赶下了台,必然都是违法犯罪。由于有违法犯罪的威胁在身后,所以陈水扁及其集团肯定会全力以赴地更加尽心尽力控制政权,会不惜一切地打击别人。由于陈说扁是美国人的“龟儿子”,现在这个“龟儿子”出了事,美国人必然受其连累:人们都会相信,美国的东西,真是虚伪、自私、无法无天!——野猪 21:51 2006-11-5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陈水扁成功绑架李登辉 台湾法律制裁不了这个贪污犯
下一篇文章:不愿意相信上海体育没规矩   ——评《上海市运会爆闹剧》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74]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79]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1]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44]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125]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458]
· 吃不穷喝不穷[423]
· 二百五与哈巴猡[497]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490]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15]
 
· 那罗伽波宁村经[55]
· 家谈百则(下[334]
· 看来太多同志不明白审阅与…[520]
· 中国可以承认美国人等人做…[609]
· 战败半年 损兵折将[1275]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