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案”对美国价值的揭露
也不知道中央是怎么想的,具体操作如何,反正,中国今年的反腐败力度比较大,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陈良宇和陈水扁二兄弟的贪污腐败问题,目前,既停止了陈良宇同志的工作,也给陈水扁同志定了罪——无耻,而究竟怎么处理他们,却引而不发。
与陈良宇同志捉钱的方式存在严重问题一个样,“陈水扁案”其实也很简单:以陈水扁同志为首的一干人等,以台湾为基地秘密地成立了一个个贪污腐败的集团,偷偷地花了一些台湾省纳税人的钱贿赂了支持他们夺权的一些政客,其中美国人受贿最多,得到的好处最大。当然,在贿赂的前、中间、后,陈水扁等人也索取了一些回扣。当然,那些回扣在今天的台湾,只要陈水扁还能够控制政权,它是否算做违法犯罪,应该还是陈水扁说了算。说直接些,若果然属于违法,也可以把法律改掉,然后就属于统统不违法,都是合法了。
一般来说,行贿受贿是针对个人与权力个人、或个人与权力部门的钱权交易来说的,一旦有事实,便是犯罪,行贿人犯罪,受贿人也犯罪。而部门的头儿若偷摸地拿公家的钱去谋私,一般很难被定罪,因为所谓的行政,必须要靠具体的个人去行为,其行为哪怕适当,只要解释得通,往往可以用“工作错误”、“决策失误”来开脱,因为这属于工作能力问题,至多也就是被开除、自动辞职,与违法犯罪是完全不相干的。
在中国,陈水扁同志所处的行政区域比较特殊,所在的政治集团也比较特殊,说得明白点,就是有机会成王。我们都知道,成王败寇,一个人、一个政治集团若是成功的掌握了国家、地区的政权,他们之前的杀人就不算刑事犯罪,他们之前、当时、之后的经济问题,基本上可以算做“革命”的代价,是可以不被追究,也难以被追究的,因为权永远大于法。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地方都存在的事实,没有地方可以例外!
现在,“陈水扁案”的出现,应该难以从法律、道德方面去认定违法犯罪与否,只要陈水扁及其集团能够控制政权,违法犯罪就难以认定——哪个喜欢权利的人、集团会判决自己有罪啊!而一旦被赶下了台,必然都是违法犯罪。由于有违法犯罪的威胁在身后,所以陈水扁及其集团肯定会全力以赴地更加尽心尽力控制政权,会不惜一切地打击别人。由于陈说扁是美国人的“龟儿子”,现在这个“龟儿子”出了事,美国人必然受其连累:人们都会相信,美国的东西,真是虚伪、自私、无法无天!——野猪 21:51 2006-11-5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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