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不是应该出台一个“民工工龄档案法”?
所谓工龄,由于与工资收入有因果关系,所以,(过去)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人,都有一个工龄档案。改革开放以后,私有制企业大量出现,相应地,“雇工”也多了起来。“雇工”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不同,他们没有工龄档案,一旦调换工作场所,不论什么原因,他们的工资自然要从最低级开始,有的坏良心雇主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雇工时专门挑选那些刚进入社会的人,一旦他们的工作时间累积到了应该涨工资时,雇主就千方百计令其另谋高就,如此反复,他就可以永远只发最底的工资给工人。如此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显然是社会在剥削雇工,对雇工极不公平。这个问题应该解决,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民工工龄档案法”。
解决方式:
一、任何雇主在雇工时,一旦通过了15天以下的试用期,就必须到劳动部门去为雇工申报工龄,且开始缴纳社会统筹等费用,雇工离开后,要及时到劳动部门备案。
二、凡是就业,必须到劳动部门开具工龄证明,凭证明享受相当级别的工资待遇,雇主必须按照相当级别的工资待遇支付报酬。若自己不向雇提交,后果自担。
三、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了严重后果而被雇主解聘,雇工的工龄不计。若并无工作经历,雇主却欺骗劳动部门说有,重罚:1、雇工终身都可以揭发如此雇主;2、一经发现,在三个月乃至更长时间里,凡是在雇主处工作的雇工,一律按熟练工计发工资,支付报酬。
四、构建“中国劳动网”,公开愿意公开自己工龄人的工龄档案;凡是被公开了工龄档案的人,可以自己向雇主提交证明,不必去劳动部门开具证明。
五、工种重新划分。——哑羊 21:40 2007-2-26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