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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与钉子官·《浙江12位农民状告省长胜诉称用法律为政府纠错》有感       
钉子户与钉子官·《浙江12位农民状告省长胜诉称用法律为政府纠错》有感
[ 作者:哑羊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574 | 更新时间:2007/4/13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钉子户与钉子官·《浙江12位农民状告省长胜诉称用法律为政府纠错》有感 
[ 哑羊_ ] 于2007-04-12 15:41:09 上帖

或是商人或是政府,在办个什么事情时,若人民群众没有全心全意地配合,一般认为,他们是刁民,或钉子户。例如旧城改造时,有的时候,由于给予的赔偿十分不合理,原住民在拿到了象征性的赔偿后不要说改善生活,就是想再住到原来那么大面积的房子也不可能,当他们拒绝被收买时,要被认定为钉子户。钉子户,不论它们扎得多牢,终于是要被拔除的。

政府官员,乡长、县长、省长、部长等等,我们老百姓可以不要求他们真正成为公仆,只当他们是企业的普通员工,他们份内的工作该不该完成?若是不完成,或完不成,怎么办?无非开除与调动工作岗位,而对于调动了工作岗位以后依然难以做事的人,在今天这个打破了大锅饭的时代,谁还愿意容纳他们,有哪个老板甘愿养闲人?

一个省长,已经不是普通的家庭妇女或是普通的员工了,因为不仅他们自己争取到了工作的机会,而且人民赋予他一定的权力。一个人有权了,若做事,那一定如虎添翼,若做好事,就是大好事,若做坏事,就是大坏事,若是好坏都不做,那是浪费了公共资源,本质上,还是坏事。

“浙江12位农民状告省长(胜诉)”这个事情,基本事实为:1、地方政府搞农民的土地,农民不答应;2、农民要求维权,但地方政府不答应;3、农民没办法,花钱请律师、交诉讼费状告政府,但省大于市,地方法院不敢维护农民利益;4、农民继续告状,终于遇到了青天,省长难以继续搞农民。至于这次搞输了的省长,是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新闻材料中没有说明。

身为一个省长,法律意识没有农民强,对法律的后果的判断比不上几个农民,这是什么人呢?至少,其能力不及几个农民吧。无能却霸占着省长如此高位,他不是钉子官是什么?我也遇到一个这样的省长:我批评一个地方的人、组织不文明,拒绝接受文明的传播,事情曾经弄到省长那里,但后果是什么?是我被警察招呼,搞到局子里连水也不给喝。一个省,至少有两位如此的省长,也就是两个高级的钉子官,人民群众的日子能够好过,社会能够健康?难道这是一个果然的“法制省”,人民群众在遇到事情后都必须使用法律武器,先迫使省长承认错误,阻止他们违法,然后再谋其它?这是多么可笑的事情,多么悲哀的现象,多么气人的社会!

钉子官与贪官比较,或许有人更痛恨贪官,不太注意钉子官,但我不这样认为。我依然坚持:浪费和损毁是罪恶,至于小偷、强盗、贪官,他们虽然非法地掠夺了社会财富,但那些社会财富依然在社会上,一样还是大家享用,小偷、强盗、贪官的罪恶,是在非法侵占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刑事犯罪,跟酗酒、赌博的本身不太坏,坏就坏在酒后犯罪,输光了以后犯罪一个样,有个本身还可以忍受的区别。但是,浪费却是谁也享受不了,物资被火烧了,谁也享用不了。钉子官的存在,至少是公共资源的浪费,公权的浪费,在我看来,这比贪官更坏。至少,他们的存在,让人民群众仇恨整个有权阶级,对政府生不起信心。也让一直对国家与政府心存不满的人,又得到了一个攻击国家与政府的炮弹!——哑羊 15:30 200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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