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稳定旗帜 依法审判小刀女
小刀刺杀三猪,一死一伤一逃逸,不论怎么勇敢,杀人了! 杀人偿命,尽管有时可以不当时偿命,譬如战争,譬如刽子手依法行刑等,但是否永远不必偿命,我就不信任人人都以为然。若是当时审判了,不折小刀,窃以为,以后不必偿命了,仅承担当前的活罪难逃。若承认这一“规律”,判处小刀女3年,缓刑三年,是个选择(多了也不好意思罢)。 法制社会里,杀人就是犯罪,必须倾斜的,实在是正当防卫、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无限防卫,可以容忍,但不可以鼓励。一个案例的判决有其本身量判,但社会影响更重要,须倾斜考虑。若理解并承认这一点,必然可以清楚明白地知道,审判小刀女,刑责3年缓刑3年的意义在于警告若有效仿者:不可以随便杀人,哪怕是自己面临杀身之祸时。 被狗咬,把狗赶走就是了。若是抬手一头宰了,必然角色转换,麻烦来了。狗尚且如此,何况那头猪还是一个人模样的!过去的刘青山张子善完全可以不杀的,但为了教育干部,所以杀,是借了他们的人头教育大家。今天审判小刀女,刑责3年缓刑3年,同样道理,是教育天下的小刀女:先想别的办法,实在不行,就承担被审判,至少刑责3年缓刑3年法律后果。 社会是个大家庭,人群是复杂的。敬畏者知道后果,也有盲目者,若是通过一个案子释放了错误的信息:遭到男人侵害就可以杀之,盲目者的胆子就更大了。假设:一男子为了拉扯堕落烟花地女朋友、妻女,酒后壮了胆子深入寻找,正巧遇到小刀女,也是碰撞了人家,且魁梧的身体压住对方不能动弹(此时他自己因为醉酒不省人事了),于是被宰,至少吃上一刀,岂不冤枉?或公共场合被男人袭胸,还坏了衣服,张了粉白,于是理直气壮地递过一刀去杀猪,行吗? 不能做什么事,对什么人,本身确实是个事,但还有更大的,那就是稳定,或说政治。当然,就小刀女法律之外的一些观点、看法、议论,也有个见仁见智的不同,不过不在这个话题了。就到这里。——野猪 17:53 2009-5-28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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