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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2009年还老百姓居住权 ——“十年强国”划分段第一段的结尾冲刺       
希望在2009年还老百姓居住权 ——“十年强国”划分段第一段的结尾冲刺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 | 点击数:1013 | 更新时间:2009/8/2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新闻:《成思危:房价30%成本中相当部分用于行贿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8598469.html》、《安徽太和县:政府拆了旧房拆新房 拆迁户被迫住窝棚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8604209.html》

读这样屡屡报道的、其实算不上新闻的新闻,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的,但我自己是认定了:在2008年里或以前,一小撮中老百姓中的很多人其实丧失了居住权。例如不论合法非法,解放前解放后拥有的产权,若是被谁看中了,它立即就成了由买方定价的、必须卖出的商品,卖也得卖,不卖也得买。而没了房屋后,你又必须购买由卖方独立自主制订价格的房子,事实上,是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

一些人强买强卖的主要手段有:1、威胁恐吓,达到目的就算了。2、威胁恐吓不成,骚扰打砸,你晓得厉害,投降,就算了。3、搬来天兵,趁你白天无人,或是夜里警惕性不高,开坦克来铲除;4、直接将主人控制住,使用上述方式“3”;5、干脆杀你,于是那成了无主物,先抢到手者得。相配合的“天条”有:1、老百姓想造房比登天还难,种种的方式方法控制了你,你连土地也拿不到,在哪盖房?2、哪怕你房屋是解放前存在的,只要没有某种“本本”,就是非法,拆你是合法,给予你点点补偿那是天大的仁慈;3、即便你土地证、产权证齐全,旧屋翻新手续也合法,但就是不给你发“本本”,你于是拥有了一个非法的产物。

房地产开发当然是经济活动,但演变成了强买强卖,乃至不惜控制物主的人身自由和干脆弄死,那还是正常的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么?常常有新闻说老百姓的房子又被拆了,尽管向官府报告了,但基本没下文。常常有新闻说,老百姓因房屋问题又被弄死了,但又怎样?08年的新闻,有的人居然能够认定在解放前就存在了的房屋是非法产物,原因仅仅是老百姓拥有着,有人一定要买去!这实在是太霸道,太没天理,太不是经济活动了。

我不愿意分析个中原因,太清楚了。我乃至不愿意同情那一小撮老百姓中的很多人,所谓识时务者方为俊杰,人只是要你房子,又不是要你命,况且或许还会给你一些好处,你却何必那么在意?房子那东西生不来带,死不带去,何必非要不可?也不想想,过去的人类,山里找个洞洞,凑合凑合,解放前的一些人,路边树下墙根,都可以栖身,还不是过来了?为什么今天就一定要过资本主义生活,一定要在房子里?不过,我还是偷偷地想,我想啊想,要是在2009年里,老百姓的居住权能够得到保障,该多好啊!——野猪 19:06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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