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赖昌星同志投案自首,认罪伏法,他在加拿大行乞的十年可作为服刑看,可抵十年徒刑。鉴于赖昌星同志投案自首,除了被抵的这十年,还可以优待他十年。总的刑罚可以减少20年,前提必须投案自首,认罪伏法。同时,赖昌星同志若戴罪立功,他可以还到加拿大去坐牢,福建高院下达判决书后,他可以找个合适的理由再去加拿大,在加拿大坐牢一些时间后,若有合适的理由,还可以回到福建监狱。为什么可以用如此方式处理赖昌星同志呢?我想,首先他是个罪人,反正监狱内外他都被囚禁了。相比较而言,在福建的监狱里,他的待遇好些,至少吃喝住穿不用操心,福建监狱外,例如加拿大生活,肯定更难受。不过人有时愿意难受一些,譬如赖昌星同志,那么他愿意离开福建监狱,在加拿大服刑,也是可以的,受不了,回来继续福建监狱服刑,也可以。第二,准许赖昌星同志在加拿大服刑并不危害中国的司法独立,罪犯被放逐到蛮夷边地不仅中国有历史,这个世界上很多国家有历史,司法方面没有问题。第三,放逐赖昌星同志去加拿大,赖昌星同志在加拿大服刑或许有效地管理类似的小罪犯,带领与帮助他们用心改造。若赖昌星同志能够在这个方面作为,效果可以时还可以争取减刑。第四,中国监狱存在的目的,无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直是司法的主要目的之一,目的可以达到时,监狱内拘押还是放逐,没有区别的。第五,目前国际上很多监狱不人道,例如过去的纳粹集中营和当今的关塔那摩集中营,里面的罪恶人人知道,中国现在拿赖昌星同志的服刑方式做个样板,应该属于人类司法实践的探索探索,相信很快会有一些国家效仿借鉴,于是纳粹集中营也好,关塔那摩集中营也好,慢慢地就难以存在了。第六,这个模式启动后,愿意享受这一待遇的所有罪犯都可以向中国各地法院申请,只要是投案自首,认罪伏法者,基本可以类似处理。不仅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都可以作为服刑地,愿去就去,只要理由合适。——野猪 12:02 2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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