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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同情一个被坏女人(情妇)闹上法庭的教授       
十分同情一个被坏女人(情妇)闹上法庭的教授
[ 作者:哑羊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772 | 更新时间:2009/8/7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教授既然好心地收留了女子到屋里(或说床上),就应该参照保姆或是什么工作关系,按照一定的规矩签定一份协议,并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或叫赡养费),怎么能够稀里糊涂地就那么弄着,然后又拿不出钱或是因为心疼自己的钱而导致情感失控?这是我对教授第一同情。

没有足够支付的金钱作为后盾,或是原本就不愿意支付费用,为什么不利用教授的身份拆东墙补西墙,譬如给个研究生当当,或是什么研究课题组的小头目当当,那样话,即便学生没有得到实惠,也还有面子,多少应该能够心满意足吧。教授不善于利用“软钱”!这是我对教授的第二同情。

即便钱与面子上不愿意或是难以满足学生,还可以使用课程不及格,以留级乃至退学加以威慑嘛。现在的一些坏女人们,她们在学校确实不愿意用心学习,学习已不再是她们的第一追求,享受与一步到位的生活方式才是她们的第一追求。尽管如此,她们还是喜欢学历证明的,也就是说,及格不及格还是可以控制她们的。教授连这点也玩不转,我只要第三次同情。

再好的朋友之间,只有道义上的歉疚,肯定没有法律意义上“补偿对方感情”的内容与说法。不知教授为什么要在那样一个糟糕的“协议”上写上这么几个糟糕的字。俗话说事不过三,但是,我虽然已经三次同情了教授,但不得已,还是要第四同情一下这个倒霉的教授。希望有很多教授能够读到这篇雄文,能够以此作为宝典,对学生女进行有效的控制与“朋友”。——哑羊 21:14 2007-3-14







附录:

女子自称被大学教授诱骗同居讨要分手费(图)
http://news.qq.com/a/20070314/000043.htm
http://news.QQ.com  2007年03月14日00:42   北京晨报    评论1971条

蔡女士自称曾被地质大学教授包养 李钦鹏/摄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地质大学能源系教授侯某被一年轻女子指控其诱骗并抛弃同居两年的情人,且将其打伤,还拒付医疗费。昨天,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自称教授情人的蔡女士出庭讲述被包养经过。而侯教授一方只有代理律师到场,称所有恋爱、同居情节全是捏造的。

该案在开庭前,多方猜测案件当事人很有可能申请不公开审理。可是直到昨天,法庭仍没有接到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而且“情妇”蔡某还大方出现在各媒体面前。开庭前,京城众多媒体记者就聚集在法庭的走廊里,等待着双方当事人到场。一袭长发,略施淡妆的蔡某一出现在法庭门口,便对各媒体自报家门:“我就是当事人。”引得闪光灯一路追踪。

在法庭上,蔡某说, 2004年3月,她与侯某相识在火车上。当时,她到北京闯荡,侯某出差归来。侯某自我介绍是大学教授,而且是单身。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同年7月,她与侯教授同居。

可是,在侯教授的家里,蔡某发现有一陌生女子的相片。侯教授坦白,这是他的妻子,两人感情不和,正在分居,承诺离婚后与她结婚。两人的同居关系一直维持到去年。去年9月,蔡某怀孕了。侯某翻了脸,不同意蔡某把孩子生下来,说不可能和她结婚。“他说他的车钥匙和房子都被媳妇拿走了,他不能离婚。他和我没有关系了。”蔡某说,她认为自己被侯某欺骗了。去年圣诞前夜,两人发生争执惊动了派出所。随后,侯某与她签了一份协议,自愿补偿她5万元。由于侯某未按时给付这笔钱,所以她将侯某告到法院,要求其给付该款。

说着,蔡女士还将自己流产的一系列医疗手续作为证据出示给法庭。

“没有过同居和恋爱,这是编造。原被告双方只是朋友。当时发生争议,是因为她要求被告陪她过圣诞节,而且表露让被告离婚与她结婚,遭到对方拒绝。原告声称要让媒体曝光双方的感情,以要挟对方。”被告侯教授的代理律师称,两人相识时,侯教授听说蔡某是单亲家庭出身,非常同情,两人成为了朋友。侯教授还曾听说,蔡某谈过恋爱。“那份协议确实存在,但是还没有到还款的期限。而且这份协议应该是‘赠与协议’。”

“如果是赠与,这协议里写的‘补偿对方感情’这句话怎么理解呢?”被告律师考虑了一下,解释道:“侯教授承认与原告有过朋友关系,但是恋爱、同居肯定是没有的。”

“流产是他陪我一起做的,我们在一起同居,房东、邻居都可以作证。”蔡女士突然操着东北口音激动地反驳。

“他根本不配做教授!是衣冠禽兽。”法庭下,蔡某狠狠骂了几句。据悉,侯教授已经对蔡某提出了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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