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女流氓污损故宫螭首的案件,故宫又发言一次,大意为女流氓被清查弄走了,和故宫人成在2014年“两会”上,提交过《关于在故宫博物院成立专业执法队伍的提案》,也就是希望政府允许故宫成立卫队。
女流氓被警察捉去,故宫确实可以不管了,而且,故宫成立卫队毫无必要。
从图片看,污损文物是明显的,而且动作龌蹉,须检查该女有无性病之类,否则贪玩的小孩子们摸到了文物,被传播,太可怕了,也要多关几天,细查是否与卖淫与传播卖淫有关,毕竟类似图片招嫖,轰动效应还是蛮大的。
女流氓的行为,不仅《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管,刑法也可以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第三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损毁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有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此女确实有病,她就中奖了,若类似案例多办几起,包括小广告、黑导游等等,每年都办几起,比你的卫队,怎样?
何为损毁?损是什么?污损也是损,污就是损。
中国以“大陆法系”为主,但兼顾英美法系,既有成文法的捉虫技术,例如各种规章制度也可以直接处理违规、违纪分子,也有案例示范,一个案子若经过新闻和各级政府、公司企业厂矿等、民间组织的普法活动的覆盖,效果是很好的。今次从故宫捉到的这个违法女人,可以借鉴到很多地方去,例如商场、公交车上随意大小便,景区肆意涂鸦等等。教育不是万能的,劝说效果实在是慢,怎办?违法必究,严惩罢。来得快。竹林一僧13:32 2015/6/8大别山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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