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开美国民主的光环—— 美国政府真的是“权利授自全民的委托,代表全民,并且为全民工作”吗(一) [邋遢道人] 于 2005-12-29 21:45:42上贴 http://qglt.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1222096&typeid=17
多少年来,美国民主制度被罩上了圈最绚丽的光环。中国知识分子的多数,听到美国民主制度,听到三权分立的美国联邦宪法无不肃然起敬,顶礼膜拜。以为1787年费城聚集的那群联邦宪法的制订者为美国人民,起码是美国的大多数人创造了一部适合全人类的政治制度。他们相信那套制度是为了限制封建法权,为了限制统治者滥用权利而设立的,他们相信宪法的制订者,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美国宪法体现“人民主权”的话:“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来自人民。它的权利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代表人民,并且为人民工作”(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并且在中国无时无刻、天南地北的宣扬美国民主制度的精神。对于美国宪法制订的初衷究竟是为了限制美国多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还是限制少数人的权利,是体现了已经在独立运动中获得民主权利的大多数美国人的意愿还是少数人的意愿,以及这部三权分立的宪法的制订过程究竟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就不愿意深究了。他们宁可不打听,不了解,不知道。把无知作为招摇撞骗的名片,用抽象的、不可琢磨几个判断句来糊弄老百姓。
贫道就把美国宪法制订的过程和初衷告诉这些人,让他们以后在每次赞扬美国式民主时出言稍微谨慎些,脸皮稍微薄一些。
一、 美国宪法制订的原因——民主威胁到了富人的财产
大概中国所有知识分子都认为,美国联邦宪法制订的原因,是美国独立后为了巩固美国人民已经获得的民主权利,是为了消除封建势力而制订的。其实错了,美国联邦宪法的制订是为了紧急处理多数美国穷人应用在独立战争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维护自己利益时,富人们组织起来剥夺这个权利。
独立宣言发表后,美国各州都开始制订州宪法。各州宪法都遵照洛克的立法权至上的思想,立法机构在政权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由于农民、工人、城市平民是独立战争的主体力量,因此一些东部州的法律摈除了参与的财产限制,规定“凡缴过人头税的成年男子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他们还制订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体制,即不再分设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而采用一院制。他们说:“在美国,人民只有一个等级,所以……政府中他们应该只有一种代表。”(邓恩《民主的历程》)。由于穷人总是社会的大多数,如果真实现美国这个时期的民主,必然会产生穷人议员在一院制的议会中占有大多数并拥有立法权利。这个时期的美国政治制度,确实有点“人民当家作主”的味道。
这个时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自耕农为主的经济中,农民和手工业者借贷是必然的事情。这在中国等农业国家都循环出现这种情况。由于战争和农业生产的本质特性,各州多数农民债务累累,处于破产边缘。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意味着在要么倾家荡产,要么进监狱。于是他们通过民主政权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立法机关准许延期偿还债务,另一个是要求发行纸币,用纸币还债。13个州中有7个州按照“人民的意愿”发行了纸币。显然,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富人们的利益。富人们惊呼“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的财产”(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
但在这个时候,已经发行纸币的州里,富人们并没有多少选择。因为如果按照当时的政治体制,富人们无法通过民主制度来实现自己的意愿,他们不能阻止纸币的发行。他们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通过暴力实施少数人专政,一是绕开州政府,在联邦政府角度寻求突破。
同时,战争期间,各州和大陆议会发行了巨额的公债,本息总计6000万美元。由于联邦政府没有收税权利,支付能力明显不足。于是公债贬值到票面价值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多。穷人因为生活所迫的公债早就便宜卖光了(就像俄罗斯分配给俄罗斯人的国有股),都集中在富人手力。这些公债如果能够如额支付,富人们能获利4000万美元。这对只有300万总人口,数万富人来讲不是个小数字。如果能够有一个强大的联邦,不发行纸币的中央政府,富人们得到的好处是显然的。
于是一场为了破坏民主的基本原则——按多数人意见办事的斗争开始了。他们说:“人不能为自由和生命而联合,他们只能为保护财产而联合”。富人们显然不能通过暴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于是公债集团、债权人集团等富人们联合起来选择了制订联邦宪法这条道路。
这才是贯彻至今的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宪法制订的原因。
二、 一部非法的宪法——美国宪法制订过程
根据《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宪法的制订和修改要经国会提出交州议会批准。这是基本法。按照这个条例,富人们既无法保障在国会中制订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宪法,即使制订出来,也无法保障按照自己在州议会得到通过。最主要的是,如果要他们明确提出要制订一部新的联邦宪法,这件事情可能在一开始就出现麻烦。
但是富人们在这方面不缺乏智慧,他们在这方面玩了几千年的把戏。1787年2月,佛吉尼亚的汉密尔顿力劝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邦联召集一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州议会通过并且获得邦联同意。于是5月份各州议会派代表到费城参加这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但这实际是一次“制订联邦宪法”的会议。
这样的一个瞒天过海手段确实让多数穷人占支配地位的州议会中的穷人代表疏忽了。独立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多数没有参加。喊出“不自由毋宁死”的著名马州议员帕特里克-亨利虽然参加了,但因为怀疑这个会议动机,竟然拒绝出席。当然,历史上穷人在和平运用政治权利的技巧比富人们一直是逊一筹的。于是,55名代表中持有公债的不少于40人,债权人不少于24人,奴隶主集团不不少于15人,土地投机者不少于14人(重复计算),而且多数是律师出身。
出于对民主的恐惧,会议实行严格保密,以防止外界压力。不许任何人用任何方式透露会议情况,甚至不准做会议纪录。
代表们对国会和州议会赋予他们讨论修改邦联条例的权利置之脑后,未经任何人授权,自行主张的把议题定在了制订联邦宪法上。
稍微了解点关于民主权利规则的右派应该知道,几十个未经任何授权的人决定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的命运,属于什么性质,起码是非民主的。美国法学家伯吉斯后来说:“如果朱利耶-恺撒或者拿破伦作出这样的事情,人们早已把它称为政变了”。
三、 保护少数富人的利益——美国宪法制订的初衷
最后出台的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不得……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追朔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第一条第八款:联邦将有权组织常备军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或者“应州议会或者州行政长官请求平定叛乱”。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直接税税额按人头比例在各州分配,富人们根本不用比别人多缴纳一分钱。
我们可以先不讨论这条法律究竟是对国家有好处还是没好处,也不管究竟对谁更有好处或者对谁的长远有好处这些问题,也不说富人、穷人这些让强坛右派听起来感觉刺耳的问题。起码我们可以从美国制订这个宪法的程序中让中国的右派感到难堪: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益的。那么显然这么好的法律条款是不可能通过民主程序实现的。只能通过非民主的,接近政变性质的政治手段才能实现。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害的。那么美国少数几十个人非法奠定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础是非民主的,是应该全体右派都唾弃的政治制度。而不能像现在这样拿着脑袋上鲜亮的脓疮当作鲜花到处显摆。
保护少数富人的财产不受民主制度侵害,这才是美国宪法制订的初衷。右派们有什么异议吗?
富人们对宪法的批准也煞费苦心。所有州议会都分成两大派。
由于财产资格限制,一些州的穷人并不能起作用。加上准备不足,消息闭塞。新宪法对他们的明确利益关系远不如联邦派那么直接。因此比较冷漠。联邦派事关重大经济利益,准备充分,信息灵通,组织有力,居住地接近投票处。他们拥有金钱、人才、宣传组织能力。一边是阴谋策划,一边是蒙在鼓中。突然要表决,自然后者要吃亏。
即使如此,宪法通过也很困难。马萨诸塞商人向造船厂工人保证,只要通过新宪法,就增加造新船数量。于是工人转而支持宪法通过。
加上当年冬天异常寒冷,农民不愿意到城市投票。最后只有四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参加投票,整个16万参加投票人中赞成者不到10万人。既成年男子的六分之一。但最后宪法还是通过了。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