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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中央电视台记者也敢黑,此例不可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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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中央电视台记者也敢黑,此例不可开!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 | 点击数:1391 | 更新时间:2009/8/2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
据人民网[今日关注]: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小李本身有没有违法问题,应由中央电视台联合所在地警方先行调查,应在中央电视台确认有问题后,警方才可以限制人身自由,若有必要,所在地警方可移交到当地警方。譬如人大代表,未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时,不可以批捕。新闻记者为无冕之王,不是说而已,此“待遇”要落实的。
我们今天推行法制化,既包括健全法律法规,也包括宣传法制理念,舆论监督正是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舆论监督在外围的作用是推行法制化进程中的另外一条腿。这是浅显的道理,原本不必阐述。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且执有行业最高机关的尚方宝剑,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恶劣的先例,它在法理上告诉人们:新闻监督只许在被允许监督时才监督,不被允许监督时不可以监督,且任何一级政府机关都可以确认是否可以监督。而事实上,现在的新闻监督已经比较简单了,任何人都可以“围剿”新闻记者,新闻记者被暴力袭击,采访器材被损毁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原因,多为被监督对象在毁灭证据。
新闻舆论方面,2008年中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内外有别,我看还是要坚持的。至少对中央级、省部级的新闻单位应给予特殊待遇,即,即便有问题,也应由所在单位联合所在地警方先行调查,不能允许谁都可以跨地域抓新闻记者,还抓到脑袋上的喉舌部位。应立即无条件释放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小李,解散山西那个检察!——野猪 12:49 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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