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新闻。一篇标题《男子工伤去世获80万赔偿 女儿被村民强迫公示存折》,说的是灾害发生后,年仅十六岁的少女被以外婆为中心的人圈子强烈监督,主要是存折的余额,总是要看,新闻义愤填膺地留下一笔:妇联出面了。一篇标题《情侣地铁内忘我热吻 男子将手伸入女子上衣》,说的是成年男女公然亲热,姿体失去控制,十分搞笑,有些不雅,但从图片看,明显没有标题的描述,显然,标题在搞噱头。
两篇新闻都浏览了,一目十行罢。道德与法方面,没了父母的少女拥有八十万元,唯一的近亲、有法律关系的(后娘)外婆为中心,一群有关系、自以为有关系者出于自私的目的,打着少女不许被骗的旗号,监督村委会一般监督少女,这事,无非法律常识的普及问题,也就是派出所出面一下,说两句话:第一句,就算是打官司,你也拿不到20万元,顶多5万元,但律师费,可能不会少女5万元,也就是打赢了官司,不一定得到钱,第二句,关心少女很好,但无权强行查人家的存折。就这么点事,新闻却一定要挑起是非,把村民都打成反革命,少女是孤胆英雄,这有意思?
情侣地铁热闹,或许确实情有可原,例如男方或是女方刚出狱,十年不见面,见面了,关系好呀,动作就过分了一点,过分就过分嘛,祝福一下,会死?或男方出外打工,女人独守空房多年,终于可以团聚了,路上就热闹了,有什么大不了的?善意地笑笑,点点头:你们继续。会死?还是女方失足,被成功拯救,男人去接回家,那就有些人情,情不自禁,成年人嚒,大方一点,有什么不可以?
一个简单的譬喻:少女,你多看她一眼,立马“流氓”回敬你,你背时,就背时。少女出嫁人,生儿了,当街掀起上衣露出气球喂奶,你看也好,不看也好,她是母亲,养儿呢,才不在乎你怎样。这叫差别,也是道德,还是法。我们的新闻,何必要求一切男女都是和尚,没有种种的事?拿和尚去规范红尘中的男男女女,哪里还有一个“好人”?应走中道,不偏不倚,别学假文人,把个战线弄到乌七八糟,乌烟瘴气,什么也看不清,在那里自己的标准定义天下,体制外风景独好,譬如都是这样的,或都是那样的,成什么了。竹林一僧14:18 2015/7/20大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