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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岁儿童有自杀能力 贵州四兄妹自杀是社会问题       
十三岁儿童有自杀能力 贵州四兄妹自杀是社会问题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333 | 更新时间:2015/7/26 | 文章录入:暮遥 ]

新闻指证,6月9日,贵州毕节四留守儿童农药中毒死亡,大的是哥哥13岁,依次是9岁,8岁和最小的是5岁的妹妹,目前认定为集体自杀,13岁的带头大哥是统帅。

多达四人同时非正常死亡,且都儿童,且在相对落后的省份,舆论大哗,惊动了中央,中央要求有关部门对各地加强督促,把工作做实、做细,强调临时救助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对不作为、假落实的要严厉整改问责,悲剧不能一再发生。

有网民提出:期待当地有官员为此而负责,起码有当地官员为此而引咎辞职。……已经看到有部分当地官员被免职。有网民提出,应该从制度上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个别网民则极端地认定:是一起刑事案件,妹妹们是受害者,哥哥是凶手,他们的父母,责任最大。

其实,面对这样的问题,兄妹之间谁是凶手的议论没有意义了,此时数落他们的父母,于事无补,毫无必要。一下子跑掉了四个儿童,相关成年人个个肠子都悔青了,还说他们,何必?情何以堪。

这场悲剧是社会问题,古今中外难免,并非政府职责问题。我们目光和焦点,该集中在十三岁,十三岁以下,他们能干什么,干了什么,还会干什么。最近一些年来,令人发指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仅仅历年两会期间,就争论了许多,争论是争论,都承认犯罪低龄化了,就是没有想出、制订相关措施,且老年人违法行为也多了起来。

人命关天,随手一指,确实谁都跑不了,都有责任,但若依法认定,有时都无责任。都无责任,但人没了,而且是儿童,怎么回事?佛门讲因果,许多事,前世有因,今生因缘和合,怎样了,或不怎样了。旁人,人情故,责任故,做什么呢?无非是防微杜渐,投入投入再投入。无尽的投入,哪来?又是问题。

又是两小孩饿而捡东西吃,中毒丧命,又是四小孩集体自杀,看起来触目惊心,心绪难平,一定是政府不作为,官员贪污腐败造成,一定是社会坏了,这,其实问题更大。

回到青少年这个具体的问题上来,怎办?无非小学校去作为,有孩子的地方就有小学校,小学生,没有一个打得过老师的,喊老师去管教他们。所有亡羊补牢的措施,都集中到小学校去,怎样?有条件时,硬件投入多一些,例如吃的东西,条件差一些,软件投入多一些,例如要求老师必须把儿童都当成自己的孩子,否则开除。相应地,提高小学老师准入门槛,加倍提高待遇,竹林一僧23:01 2015/6/12大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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